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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惯坏的个别“丑人”多作怪!

被惯坏的个别“丑人”多作怪!

作者: 虫洞Lawyer | 来源:发表于2020-08-30 10:46 被阅读0次

    从几何时,对待体制内的人都必须得小心翼翼地察言观色,然后毕恭毕敬地让他们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

    记得之前在法院当合同工的将近两年时间里,我从没有这种体制内自然赋予的优越感,无论对待当事人还是律师,都是一视同仁,不会把自己自然提升到比他们大三个level中去工作。可能因为当时是合同工吧,毕竟不是正式工,哪来的厚脸皮自我标榜上上者呢。但是在注重服务意识的深圳这几年,我却没了那份理所当然,反而要供着体制内的人。

    不是说所有体制内的人都趾高气昂,别人就该对他们点头哈腰、礼数周全;而是前去办事的人对于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仅针对那些人)缺少了平等沟通的话语权。我们按照他的要求准备材料或者补充材料还好,一旦当我们提出质疑或者态度生硬的时候,一切都变的微妙了,透明玻璃板里面的人自然升腾到海拔三千米高,连呼吸都是稀薄的珍贵。

    你有没有去体制机关办事的时候是这种心态:遇到一个语气温和的工作人员然后事情办得很顺利,你就会很庆幸自己遇到这么好的人,态度这么好,事情一次性就办好了。但实际上,这不就是每个人对待自己本职工作该有的工作状态与服务态度,为什么遇到这样一个体制内本份的员工却要给予褒奖?想想你的老板会因为你按部就班的完成工作就对你大加称赞么?我想不会吧,说不定碰上激进的老板还会当面指责你原地踏步、不思进取!

    还有,当你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却被工作人员因失误要求补材的时候,我想你会耐心有礼貌地把材料一份一份的指给他看,然后和蔼可亲地解释着。你首先会认为自己有错误,然后发现没错的情况下再向工作人员讲明材料情况。总之,他可以对你生气,你却只能微笑着说声“辛苦啦、谢谢”,然后出了门一顿吐槽。下次来,还得微笑着让他给你服务。

    说好的服务意识原来指的是来办事的人微笑着去被“服务”呀?!

    之前到执行局差点在办公室跟法官吵起来,但是忍住了,出门就用脚狠狠地踹凳子,散气;有一次去法院办退费,明明前一个星期刚交的退费表,生生让我把一年的退费表找了一遍,找到了还友好地递给了她,您看一下(那刻和蔼可亲,心里却已经咒骂三百遍);......再到最近去仲裁委提交立案材料。

    是的,去之前把所有材料都准备好了,只要签收就可以了。但是却还是在提交材料给工作人员不到2分钟后吵了起来。

    在外面我还是挺注重个人形象的一个人,除非万不得已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败坏我的知性形象,但是那一刻,我竟然当着同事和其他仲裁委工作人员、来办事的人面前跟玻璃板里面的短发老女人吵了起来。事后想想自己真不该这么做,但是为什么要惯着那群人呢?凭什么大家一样都是照章工作的人,我要用友好地态度忍受你的不友善?

    事情是这样的:

    劳动者因工受伤,社保局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且劳动伤残等级鉴定已经下来,公司没缴纳社保又不配合赔偿,只能仲裁。深圳社保局在认定工伤申请提交材料的时候,对于确认劳动关系材料这一块只认可盖了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仲裁委生效的仲裁文书,所以只有这两种情况下,社保局才会审核通过材料并作出工伤认定结果。现在是我们都已经走完了上面这些流程,到最后找公司赔偿不成仲裁索赔。

    针对仲裁请求工伤赔偿我们准备了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工资转账记录等材料,没有提供劳动合同。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加一个仲裁请求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跟他们解释不需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有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没有作为证据提交),可事后现场提交或者邮寄过来,且已经工伤认定下来了。

    然后仲裁委的人不依不饶,要么现在交过来,要么加上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不然不收材料。我说即使现在交过来,针对仲裁材料我们还是要进行修改,而且我们提供的仲裁请求就是工伤赔偿,如果仲裁委认为我们证据材料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我们的仲裁请求,可以不支持,但是这也是开庭之后的事情。而且公司那边并未提出来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呀,为什么现在就要拒收劳动者仲裁材料呢。立案材料接收人员拒收立案材料的依据是什么,不然就给书面拒收回执。然后就是里面的工作人员从椅子上站起来,对我重复着:要么加上诉求确认劳动关系,要么今天不收材料;我们不管那么多,我们就这样操作的......

    接下来,我心平气和地解释再也没了力度,随之而来的我一边整理着立案材料,一边把之前的话提高了一个分贝,对面也提高了两个分贝......

    后面有人排队看上去要立案,把位置让给了他先来,我说没有争吵的必要了,先让后面的人把事情办了。

    在一旁整理材料的自己劝自己:丑人多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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