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正在召开两会,想提一个建议,因为话题太大,说出来有些忐忑。因为深知自己对法律了解有限,按说不应该胡言乱语。但心里嘀咕,不妨提出来讨论一下,应该不会有什么副作用吧!
我想表达的是:国家能否把关在高墙内的囚犯,除特别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分子外。对其中的多数服刑人员,进行认真审查,严格区分,仔细甄别。然后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现实表现,本人特长,结合个人的意愿。有计划的把这些人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区域内,有限地给他们一些自由,尊重他们的劳动权。让每一个被改造的对象,各尽所能、发挥所长,使他们在接受改造的过程中,能主动的挖掘自己的潜能,体现他们的余生价值,使他们能深刻感受国家的关怀,体会到社会的温暖。
这样就可以减少服刑对象,包括他们的亲属对社会的对立情绪,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减轻国家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成本,创新一种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劳改模式。
具体建议是, 国家在西部内陆划出一个区域,设置电子围栏,减少军警管制。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国家只为他们的改造量身制定一些政策。
在服刑期间,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已有的专业知识,曾经做出的贡献大小。实行限额分配制度。让他们充分体现价值,发挥余热,激发他们珍惜机会,能够知耻而后勇,主动为国家和人类做出贡献。
相信他们中的多数人有其恶的一面,也有其善的一面,再给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一次机会,赋予他们一种新的身份认同,让他们有一种新的归属感,愿意去创造一种新的生活,寻找一种新的希望,创建一个新的故乡。
在这个新的世界里让他们自己创办医院、开设学校和科研院所,建一些工厂,布局一批产业,发展区域工商业经济。可以公开透明的开展内外贸易。
根据表现,还可以经过评估,让一些人有条件的带家属和生儿育女。让这些人带着负罪感,创新合适自己的新秩序,开发一种新事业。将他们化腐朽为神奇,为国家和人类做出新的贡献。
不准确的估计,全国关在高墙内的犯人应该不下几百万。而且年龄结构既没有十四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很少有七八十的老人,都是可以创造劳动剩余价值的生产力。
他们在犯罪前有国家公职人员,有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的翘楚。他们各有专长,虽然年龄不同、刑期不同。有些在法院判决后,虽在指定的改造场所也从事着劳动生产活动。可国家对这些人的改造也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据了解,用这种传统的管理办法,犯人在服刑期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不是小数,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负作用。所以我想,国家不妨大胆改革对犯人的管理方式,可否把关押在监狱的多数犯人,放在一个地域辽阔的空间中改造。让他们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真心实意地改恶从善。给与他们有限的自由。
如果把几百万人集中在一个空间,让其自由创造性的发展,要求他们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在荒漠中崛起一片绿洲,在实践中形成一批产业,在荒野里拨起一座城市,说不定也能创造出奇迹。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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