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皇人语黄帝曰:子欲修真,其身先须静其意。
叶公曰:凡修长生久视者,先忘意无七件事,始得成。故曰先须静意。
无散乱,无烦怒,无起着,无妄想,无贪爱,无邪淫,无放逸。
罗公曰:凡修道散乱,其意不坚,何时得就。若有嗔怒,其心神燥,放逸成散也。又不得起诸缘,故修之要一意精勤,无诸妄想。又其意多为贪爱起邪淫,故其心不忘,其事不成。但无贪爱,岂有邪淫。凡修身一志不要放逸,若放逸则不成。假使一年功修得十一箇月,日已上放,去一两日再修,之前功劳皆失也。是故不离时饷放逸其心。
内安其神,外去其欲
叶公曰:安其神者,黄庭经云:「人有五脏六腑、三魂七魄、毛发已来,皆有其神。」常叩齿集其神,或三十六通,或二十四通,内安神无令散乱,切忌淫欲也。
罗公曰:安神者,叩齿想于三魂,作仙真之形,人身之福神也,号曰“胎光、爽灵、幽精。”想之,如有愿,具告之,必从其事。锁于脐下,三魂安,则众神安;三魂不安,则众神不安。故黄庭经云:「三魂,阳神也。」好人修生。若人淫欲,其精枯。精枯其命殂,是故魂神曰“幽精”。忧人精枯,泣告“爽灵”。 “爽灵”既知,则离顶门,顶门“胎光”,光乃渐减,神乃散乱也。故众神不安,人则患生,神散曰死,故外去其欲也。
当修其事,若众患起,以气理之。
叶公曰:此者是天真皇人,故引黄帝问也。
黄帝乃问天真曰:凡修其道岂有患乎?
天真曰:人有遇道晚矣,已泄其真气,气虚败也。
叶公曰:未遇之前多施泄也。
帝曰:如何气理?
天真曰:少用水,大用火。一切大患,无能拒于火也。
叶公曰:夫水火者,古圣大药也。不在于外,凡人身上有水有火,虽互说不同,其归一也。心为火应离,肾为水应坎。凡修道造金丹,须凭龙虎水火也。先静地户,如水后下,龙虎之交有度,用之有数,下心火烧,能理众病。虚者补颜如童。故曰龙虎金丹大药也。故诸患皆愈也。又有患少者,以法水洗,从顶至足,用肾水洗之也。又有患大者,从足至顶,用心火烧之也。又有大患,乃为无常至,用火拒煞鬼,法度并见下注。
罗公曰:凡用水火理病患者,皆一息内也。用水,想肾藏二条黑气,如烟直上顶,如烟满泥丸宫,化为水,自泥丸洗下之至臂,洗之了入五脏六腑及至足。了举足起,以意想之,归本肾宫。若患癕疽等病,想入大肠自然转动也。若用火者,心下火至左右,足上至手及顶,一息之中,九壮其气,病自除。热则用水,冷则用火。
若学道,暝目鼻上,望寸丝,亦不得想。其本腔趄之即为定(趄者,不进也)。
叶公曰:以本意在鼻上,曰玄牝门。诸事俱舍,不挂寸丝,离其本念,定息趄其来去,不出不入也,为之定法。
罗公曰:玄牝门者,鼻也。与肺合其出入息令为定法,鼻上住息一意坚守为定,故曰守一也。
诸境不得,逐抽掣,何模样,次入眉间,观白毫光,业现。
罗公曰:如鼻上定,则观诸境不动,如龟毛兔角。抽掣自然向眉间,想之白毫光,明见三世事。以定力,切不在着诸境,必观之在眉间俱现。
眉上力极,移入顶中,三件定实,功乃腾矣。无心无着,外想不入,众祸不加,从九至九,链七至七。
罗公曰:从九至九,一度。鼻至眉,眉至鼻,鼻却至顶,皆三度,曰九。从九至九,每日九度,乃九九八十一矣。造作至四十九日,必自定矣。一伏时,不出不入。
叶公曰:定力得者,必成真仙也。
若爱来与去,久隐在世间,当想开顶门,黄霞满天地。
罗公曰:此法修之隐迹遁世也。从脾上起黄云撞顶,男左掩右女,女右掩左男,修之黄云举起,撞左想左边高,然后圣身出时用手压右,令下也。女修之黄云撞右边,想圣身出用手压左畔下然后方出。
叶公曰:虚无也,此法黄云遍满内外,感应体上俱黄也。修此法起黄云,每日撞于顶门,一息内撞三七度,凡每日如斯作二十一遍也,如斯二十一日也能出黄气,故曰黄霞满天地也。
冥心细想,内自有神,用意行之,去来自在,欲离其腔,黄霞重盖。
罗公曰:冥心细想,身上灵冥坐在金堂玉阙之内,用意想此灵冥乘黄云起来开顶门。乘黄云坐,力极归顶门,内闭顶门,却入金堂玉阙,又想出入。如此数凡四十九度也。故经云:六时行道四十九遍也,凡离身之时,须留黄云一朵盖顶门,然后乘黄云一朵,下了回面看本身也,但修行无间断方成。至四十五日,当有水墨形现也,诸人亦见。一百八十日,自然去住自在,凡去时身上下俱如冰雪也,回来时还开顶门归,身上下俱暖也。
叶公曰:仙家睡法,卧而为之,亦如罗公所说也。不论年月多少,去时如睡也,回时如睡觉也。
或归在本体,或离入他身,或别从初起,或夺他安己,或令他离体,或次更相救,或广施安隐,或自利抢他,罚着身必坠,此法实无虚,永劫只如是。
罗公曰:此者神仙也,身隐也。凡世神气俱,灵出入分明,曰神仙也。亦曰气仙,来去自在,若犯仙戒,取次必被罚也。
叶公曰:神仙之作用也,若更求真仙及修上升天仙之行,皆在进修作用也。
此法为小术,自利自家修,久住于世间,自在常出没。一投胎,二移舍,三旧居,四夺位。若修分身法,须待阳数兴,冥心坐静室,分明链五神。
罗公曰:凡修身须近一阳生方动功也。夫金丹大药皆在冥心,心若一着无成不成,若蒙至人传诀,依法修之,切在戒慎分明,静室息诸事想恍惚之中有神曰“灵冥”也。链五脏气方成大道,故道德经云:恍恍惚惚,其中有物。查查冥冥,其中有精。
叶公曰:夫大道不远,只在人身,恍惚查冥,皆自习学。故老君云“吾本学习非自然也,先须习于前来定法,后待一阳冥心静室,链五脏之精气,方为修道也。”
顶上藏太阳,四十五数足。
罗公曰:日者魂也属阳,月者魄也属阴。故真仙无影纯阳也,又吞日华,诸家互说不同,唯有鼻接而不搐者,妙也。有一方不用河车,便自玄牝入直至顶门,三点仰之即顶,后如圆光也。此经不言河车,定不用也。日四十五度至四十五日,一阳至立春也,阳之数也。
叶公曰:日魂月魄。凡日为阳数,乃阴数之八九七十二也。月为阴数,乃用阳数也,九九八十一也,今此法尡阳,故使四十五数也,不使河车顺天道左转,自玄牝随定至顶后也,凡四十五度至四十五日,共计二千二十五数也。
眉下五轮旋,还在定中起。
罗公曰:五轮眼也,定中运水火自于目中,故云还自定中起也。
火中有木神,水内有金气,水火五藏交,来往不离土。
罗公曰:真龙虎者,眼为五轮王,火有五轮王。水水难得,先闪水下含养于口,从闪火下入肝,肝为木,木色青,故为青龙也。水入肺,肺为金,金色白,故为白虎也。龙火从左下入肝,穿右出却来入。左虎从右下入肺,穿肺左出却入右者,五藏气交也。
叶公曰:青龙昼先行,白虎后去,属阳也,昼二十四度也。夜白虎先,青龙后至,属阴也,夜三十六度也。昼行四六数,夜行四九数也。耕种脾上生黄芽为命根。
然后想真精,两肾合一气,心血下结成,方成婴儿象。
罗公曰:真精内津也。身象鼎也,左脚压右足两手俱,身后如鼎虚三足,凝结以心血,盖之结之方想成。婴孩如己之形貌,无异也。其孩儿虽结,就黄芽脾上生,方为命之根也。
土上有黄芽,方为己之命。
叶公曰:精暖血热结之为胎,如妇人交感,亦精血成胎也。今之圣胎,自己所造,不自外来,方为圣也。凡女人修之,亦想肾出精入血海,内凝结成形也,然后食黄芽大药,黄芽大药真龙虎丹砂,以命为本也。
日初入照百度,日践影两肾,日月光各出赤曰气。
罗公曰:凡结圣胎后,须链圣身,每日日出卯时,冥心静坐。想右肾为月,月出赤气,赤气入水变白,如半月之状。乘圣身起,想左肾为日,日中出白气,白气入水变赤如火,在半月下。乘之,渐渐举起至金堂玉阙,乃被顶上。前来四十五日,收太阳照之,其圣才被日光照着,惊投水中,一息内作也。每时作三十三度,自卯至辰巳三时共合九十九数。
叶公曰:圣胎每日自卯时链之至午前一百度也。每想两肾为日月,日出白气入精海,变归本体,还元赤也。月出赤气入精海,水内却归本体,白如半月。自精海内乘婴儿起右,日中白气化为赤火,如圆光外火焰也。每度被顶上太阳照之,其光自顶分明入五脏,直至明照着其孩子,婴孩翻身入精海内了却,再想日月起象也,并图于后学者切须审详看之,其法用九十九,假如至一百度剩亦无妨也。
夜夜七七出顶门,自有应十月与身等,冥冥为地仙。
罗公曰:圣身就夜夜自精海中,乘紫云起来,至金堂玉阙中,一一遍观,从顶至足,备认之,然后突出顶门,乘紫云定息。息极,方下来入金堂玉阙也。方开息去再住息,准前出,如斯四十九遍也。十月满,当其二身大小、长短、形貌同也。猎步离身,随意自在。
叶公曰:地仙者胜神仙也,出入一如神仙,法惟有圣胎十月,不同昼夜用功也。成后,日中无影,乃与服着,免凡人觉察。与凡间衣服及帽,天上日照影中见,戴帽图得日中有影,故号曰隐形也。猎步一百八十日,可行万里也,入山为地仙。
链肾脏之气,出入于耳中,如斯一百日,方住江海内。
罗公曰:水仙者,当定息链气,想肾为黑云,出入于耳内,来往一百日,后入水。自有水中得道之类,请为主当也。
叶公曰:水仙虽功少一百日,见不如于地仙也。
链精华为剑,巡游四天下,能报恩与冤,是名为烈士。
罗公曰:列仙侠有九等不同,第一天侠,第二仙侠,第三灵侠,第四风侠,第五水侠,第六火侠,第七气侠,第八鬼侠,第九遇剑侠。第一天侠本天仙,奉上帝赐剑也。第二仙侠已修上真升天之行,又复链炁为锤剑。第三灵侠已是地仙,镇居山岳及链就剑七万里,闻有不平之事,飞剑立至谓之灵侠。第四风侠,亦是地仙链得剑,七修之间断未通极灵,知有不平通风处,身剑一时俱至也。第五水侠,本是水仙链成号曰水侠,无水不可飞腾也。第六火侠,修之自焚起,亦号火光三昧,链七剑,成了身欲飞腾,须化火一团乘而来往,故号火侠也。第七气侠,唯学定息气,便将精华链剑,剑成如气,仗而往来,号曰气剑也。第八鬼侠,人不见其形,本修神仙水墨形水墨剑也,出入往来如气不殊。第九遇剑侠,或因遇于宝剑,亦得随意东西变化也。
叶公曰:链剑者,先收精华,后起心火,肺为风鞴,肝木为炭,脾为黄泥,肾为日月精罡也。肾为水,脾土为泥模,身为炉,一息气中为法,息成剑之气也。磨之于胆也,心为火再烧,精华内淬,又胆上磨九度了,一度一度磨时,肝血染着,故曰耶溪铁打,即精华也。师子胆磨,丽水金妆,即心火烧时,肺为火烁,金镕滴在剑上也。蛟龙血洗磨时,肝血染着也。若铸金锤又则不同,每咽日月精华,纳归肺藏,肺缘属金,故号金锤也。又金锤出准前是黄,金本肺应白,何得却黄本,肺脏是脾之子,肺主涕,若吞日月华纳归肺,一十二月满,举心火,下火铸之,火克金,故一时镕下,脾为土为模也,号子投母,乃随母之象。脾黄气起,拒火之力,方成金锤,凡铸剑就者,即为列仙也,烈士旋四天下宇宙之中,折平处众不得非为也,有人遇者传得金锤之剑,皆有神通也。
链五脏之精,各满九九数,金鼎收其气,身腾而升天。
罗公曰:夫链气,凡秋七月水生方链,肾十月立冬木生方链于肝,正月火生方链于心,四月金生乃链于肺,土旺四季脾气链之无时,每气八十一日,五气俱就,乃出入俱自在也。或左右手五指之内出光明五色,或顶门,或足下五云俱捧,故乃升天矣。
叶公曰:凡修此五脏疑成,假使未朝上帝,乘之游四天下,自在无障碍也。若待上帝天符来诏,方去朝天,腾身升天,且住物外也。
圣身离俗尘,绵绵而默默。定中却投胎,再修还再结。一纪变四身,渐渐准前化。现之应无尽,方号真变易。此法皆顺成,断无逆化也。
罗公曰:逆化者,谓不焚身并不降三尸九虫也。别有一法,为之链形。焚身化火,从下至顶,想如红焰,遍于一身,想三尸九虫七魄俱出也。乃成逆化,令法俱得道也。三尸九虫七魄并同升天也。
叶公曰:顺者为大限,至不与他争,而化火相拒,或用三昧定息,鬼神自伏也。或用三昧定化,火曰焰慧地,或移舍而避之,故曰顺成,断无逆化也。凡学之者,切在坚心也。
此经非人勿传。
罗公曰:恐后不晓而图于后。凡传有先,须斋戒于甲子、午、北面作礼而传。传本者为师,受者为弟子。或若非违,即获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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