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加入律师协会,并有处理过个人走私案相关事宜。关于澳门女子身缠35部iPhone6于拱北闯关被查获的新闻,我也是今天看到新闻才知道,在此说几句。澳门籍吴姓女士在小腿、腰腹、腋下等多个身体部位用封箱胶带绑藏手机共35部,再用丝袜、衣服等固定掩饰。涉案手机均为目前市场上最为热销iPhone6,案值逾15万元。事件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iPhone6正常申报后如何收税?吴女士的走私行为构成犯罪吗?吴女士走私的手机会被如何处置?
1:在这个走私较为多样化的年代里,支持政府打击逃税行为。iPhone6是触屏手机,属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而按照10%的税率,根据不同内存的iPhone6价格,大约为500-600元不等。
2:走私货物价位较高时或者数量较多时,行为人的走私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据此规定,个人的走私行为,如涉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而吴女士走私的手机总价值为15万元。按照10%的税率,则吴女士 偷逃应缴税额为1.5万元左右。吴女士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3:走私货物被收缴后,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被收缴的走私货物按照《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来操作,处理方法主要有,销毁、拍卖、定向转卖、移交相关部门、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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