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就是问题本身,当事人不是问题。
2.问题发生在两人的互动之间,而不是发生在这两人的身上。
3.问题不尽然就是暗指当事人有缺陷。
4.问题并不总是一直发生,例外一定是存在的。
5.复杂的问题,不尽然就需要复杂的解决方法。
6.过去的事件已经发生了,过度探讨成因会引发灾难,目标是根据未来的责任来发展的。
7.积极于探讨没有问题的未来,甚至无需一定要了解过去的行为。
8.诊断,并不能决定未来。
9.许多改变虽然微小,但确实是非常有价值的。
10.改变可以通过对话历程而发生。
11.在尊重当事人语言表述下进行工作,别猜测当事人的弦外之音,因为那可能只是咨询师自己的诠释而已。
12.积极寻找什么是有效的,而非什么是有问题的。
13.当事人已经有问题的解决之道了,只是需要咨询师协助挖掘而已。
14.有当事人产生的解决之道,是更有意义、更能达成以及更有成就感的。
15.对有些人有效的方法,不见得对这位当事人有用。
16.增加当事人的选择空间,将能促使当事人的改变。
17.当事人的目标必须是对他有意义,而且也需要符合法律与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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