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劳动产品作为商品的神秘性质,是由商品形式本身产生的。商品形式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性质,使之成为一种天然的社会属性[6],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会打上拜物教的烙印,所以拜物教与商品生产不可分割。
劳动产品只有在相互交换中,才会被社会所承认,才能表现出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同人们可以感觉到的使用价值相分离。所谓有用物,是指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而价值物则是用来表现各种商品价值的商品,只有在商品交换得到充分发展时,劳动产品才会分裂成有用物和价值物。只有那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真正取得二重社会性质,即社会有用性和社会等同性。
劳动产品只有在相互交换中,才会被社会所承认,才能表现出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同人们可以感觉到的使用价值相分离。所谓有用物,是指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而价值物则是用来表现各种商品价值的商品,只有在商品交换得到充分发展时,劳动产品才会分裂成有用物和价值物。
只有那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真正取得二重社会性质,即社会有用性和社会等同性。但这种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不能直接在私人生产者面前表现出来,就是说,在实际交易中,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是无法看出的,能够看到的只是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即劳动产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由于在交换中,人们无法看到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因此,难免产生幻觉,认为劳动产品之所以能成为商品,采取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形式,是因为劳动产品本身就具有这两种属性。由于生产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总是凝结在商品的价值之中,并通过物物交换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很容易让人把劳动产品的社会性质看成是其本身的物质属性。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具有私人性质,又具有社会性质,但直接表现出来的只是私人劳动。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间接地表现出来。通过交换,商品生产者之间才发生社会联系,他们的私人劳动才在事实上转化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商品本是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现在却成为人们命运的主宰,这就必然使商品具有一种神秘的性质,
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会打上拜物教的烙印,因此,商品生产与拜物教不可分割。图中,两个小女孩正在卖水果。这些水果本身是非常简单和常见的东西,但它们一旦作为商品来贩卖,就具有了一种神秘的性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这样理解:生产者将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或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私人劳动当成相同的人类劳动,然后相互发生关系。相应地,人们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时期的基督教,认为它是最恰当的宗教形式。
商品所有者与商品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个是人,一个是物。人有感觉器官,有思维,物则没有。就商品而言,每个单独的商品只是它本身价值的表现形式,不管对方是美是丑,只要价值量相等,商品之间就可以互相交换。商品所有者却不同,他们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弥补了商品所缺乏的、感知其他商品具体属性的能力。对他们而言,他们所占有的商品对他们自己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但对别人却有,否则他是不会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对商品所有者而言,商品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是一种交换手段,他们通过出售自己的商品来取得对自己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都不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而对它们的非所有者而言,却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进行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之间发生价值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综上所述,商品在发挥使用价值以前,必须先以价值实现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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