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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
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
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很明显,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
每个工人加进劳动时间,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工人保存被用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者说,把它们作为价值组成部分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并不是由于工人加进一般劳动,而是由于这种追加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由于它的特殊的生产形式。劳动作为这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纺纱、打铁,只要同生产资料接触,就使它们复活,赋予它们活力,使它们成为劳动过程的因素,并且同它们结合为产品。
新价值的加进,是由于劳动的单纯的量的追加;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在产品中的保存,是由于所追加的劳动的质(特殊的有用性质,生产形式)。同一劳动由于它的二重性造成的这种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现在种种不同的现象上。
把价值的纯粹象征性的表现 —— 价值符号撇开,价值只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因此,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就丧失。生产资料在丧失自己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并不丧失价值,因为它们通过劳动过程失掉自己原来的使用价值形态,实际上只是为了在产品上获得另一种使用价值形态。虽然价值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商品的形态变化表明,它存在于哪一种使用价值中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在劳动过程中,只有生产资料失掉它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失掉它的交换价值,价值才从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上。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只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失掉的价值。但是在这方面,劳动过程的各种物质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
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没有价值可以丧失,就是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末,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都是这样。
假定一台机器价值1000镑,并且在1000天内损耗掉。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的价值每天有1/1000从机器本身转移到它的日产品上。由此可见,劳动过程的一个因素,一种生产资料,是全部进入劳动过程,但只是部分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在这里,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区别反映在它们的物质因素上:同一生产资料,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是全部加入同一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的要素,则只是部分加入同一生产过程。
另一方面正相反,一种生产资料能够全部进入价值增殖过程,而只是部分进入劳动过程。假定在把棉花纺成棉纱的时候,每天115磅棉花中有15磅没有变成棉纱,而是变成了飞花。如果损失这15磅棉花是正常的,在棉花的平均加工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那末这15磅棉花虽然不是棉纱的要素,但它的价值也加入棉纱的价值中。为了生产100磅棉纱,15磅棉花的使用价值必须化为飞花。因此,这些棉花的损失是棉纱的一个生产条件。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把自己的价值转给棉纱。劳动过程中的一切残余物都是这样,至少在这些残余物不能再形成新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再形成新的独立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是这样。
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所能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它的价值不是由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而是由它作为产品被生产出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只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具有有用属性的物起作用,因此,如果它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没有价值,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
就生产资料来说,被消耗的是它们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使用价值的消费,劳动制成产品。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没有被消费,因而也不可能再生产出来。这个价值被保存下来,但不是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对这个价值本身进行了操作,而是因为这个价值原先借以存在的那种使用价值虽然消失,但只是消失在另一种使用价值之中。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确切地说,不是再生产。所生产出来的是旧交换价值借以再现的新使用价值。
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即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却不是这样。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这个价值是产品价值超过其中由生产资料价值构成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它是产品中由这个过程本身(劳动过程)生产的唯一的价值部分。它是真正的再生产,不象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表面上的再生产。在这里,一个价值用另一个价值来补偿(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是通过创造新价值来实现的。
我们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力,它们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
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
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
不变资本这个概念决不排斥它的组成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可能性。假定1磅棉花今天值6便士,明天由于棉花歉收而涨到1先令。在这里,价值的变动是发生在生产棉花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棉花作为生产资料,从而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过程中。
生产资料的价值变动,虽然使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受到影响,但不会改变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的性质。同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例的变化也不会影响它们在职能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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