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赵国宰相贯高等行刺刘邦的阴谋泄露,贯高的仇人得到内幕情报后被抓。审问官一定要他承认张敖(赵王)也曾参与,对他苦刑拷打,用鞭子和木棍捶击数千次,又用铁锥乱刺,残忍酷烈,贯高全身溃烂,再找不出一块完整的肌肤下手,但贯高咬牙承受,誓不改口。
寻常人看到这个,可能就感叹一下“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而柏杨老先生却引申到了中国传统的“口供主义”。说到,只重视口供,不重视证据,更不重视程序,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传统特色。苦刑之下取得口供后,再制造证据坐实。于是,冤案累累。可见,功力至深。有几点启发:
1.在大多数人眼中,只要坏人得到惩罚就行,并不在乎惩罚坏人这个过程是不是符合程序。这种思维的底层,其实蕴含着有一个能够明辨是非的圣人,比如包青天。但回顾历史时,我们只能用全能视角,能够非常清晰的辨别是非,而置身其中是做不到的。
2.即便是有时候能够以严刑获取到部分真实的犯罪证据,让我们对刑讯有所期待。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没有规则的严刑,让每一个人都处于可能“被犯罪”的不确定性中,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来说,都是损害大于收益的。
3.现在刑法学研究提出了“二元论”“三元论”,逐步取代以前的“四要件”理论,意在区分违法和犯罪,就是以事实入手开始分析,避免了“四要件”从四个方面生搬硬套,能够在一定程度避免主观定罪之后,寻找犯罪的事实。
4.真正能够保障以上实施的,还是严格的程序法。所以,大部分法治国家都有严格的程序法,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不能采信,所以才有辛普森案。
我想以上,大概都是为了回避“口供主义”的悲剧,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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