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夭夭逃夭夭
这个标题逐渐明晰,并最终作为想要表达这篇文章的标题被正式采用时,我还是存在着不确定。
因为,那些想要表达的内容似乎并不太明确,像笼罩了一层薄雾的一潭湖水,总想等到彻底拨开迷雾之后再去写。
但心头却清晰地跳出了这样的四个字。——心的朝圣!
在一个连续几天都是阴雨连连的早上。
屋子里一片暗淡,只有靠近窗户的位置照进来一片薄弱的天光,在窗口附近范围散落。寂静笼盖了这片空间,睁开眼的那一刻一直处于这种似乎凝固了的状态里,怕惊扰了什么似得,第一次通过静寂去观望我身处的周围。
这个住了三年的小屋,里面虽然按照我的意愿摆放着专属我个人的物品,有我喜好的花色帘布、被单,有心爱的书籍、小摆件,还有舒适的床、安顿胃的小桌等,在给我疲惫的身体遮风挡雨的同时,也让我第一次感觉它在某种程度上把我与外面的世界隔绝。
因为我是一个特别容易沉浸,又特别喜欢专注的人。有时深入这样的状态不能自拔。比如,看一本喜欢的书,或者沉浸在一个思考的问题中竟然会坐过站。(这样的状态已经不止一次出现,造成金钱和时间不必要的损失)还有,对于别人突然打断我这个状态,会表现出很不满,和愤怒。
才发现对于这样的自己过度纵容,所造成的后果就是——走向一个不自知的极端境地。只有感到了某种程度异样的困扰时,才会开始有所觉察。
发现对于这个营造出的属于自己的个人空间过于依赖。
过度依赖虽然满足了内心安全感的需求,但时间久了,就会被这种过度依赖黏附,从而有种受限的感觉。
我知道这是内心对自由的向往。对眼下境况的一种想要摆脱,或者说,想要改变。
当“朝圣”这个词出现时,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曾看过的一本书——作家蕾秋·乔伊斯写的《一个人的朝圣》。
书中的男主公哈罗德是个六十多岁,在一家酿酒厂干了四十多年的销售代表,最后默默退休了。他没有继续升迁,甚至在他退休时连个欢送会都没有。他也没什么朋友,更无敌人。他与妻子的感情因为隔阂日渐疏离。他们就这样在一个乡间平静的生活。
有一天哈罗德收到一封二十年没见的老友奎妮的来信。告知她患了癌症。震惊,悲痛之余,哈罗德开始给奎妮写回信。可是他在邮寄的路上,经过一个又一个邮箱时,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
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
在这个一个人徒步行走跋涉的途中,他遇到了不同的人,人们分分猜测,加入进来,但只有哈罗德心里最明白……
这是一个关于生活信念,爱的回归,自我发现,以及万物之美的故事。
大部分的生活都很平淡,人在这种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里,面对很多琐碎的事物,更是被这些琐碎的事物束缚住身心,陷入一种死水般滞留,于是就渴望摆脱这种状态。
生活中能够有一件自己喜欢,愿意去做的事,并且坚定信念只为做好。这其实就是一个朝圣的过程!
“圣”这个字,总让我想到跟一个人的精神信念有关。与一个人崇高的精神有关。一个人除了这个实实在在的身体需要负担外,确实还有精神去领悟。精神是身体高级的体现。一个人要有精气神。这个说得就精神气在身体上的体现。通过一个人身体力行来体现。
“朝圣”,说得是去面向自己内在的精神之路。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借由外界事物体现出来。其实是找到自己,发现自己,认识自己的路。
而这样的路,也只有你一个人能单独完成。
因为没有人替你去感悟生活,也没有人替你感悟这个生命本身带给你的盛大。
直到你坦诚接纳祂的一切馈赠与施与。
领悟到,自由本身一直都在,不在的,是那颗已经跳脱、沉浸、不明朗的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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