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很好,但是要走出常立“规矩”、立“常识”规矩的怪圈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为人处事,还是社会运行等,都要有规矩,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必须的。
所谓规矩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不成文的就是,心理共识,无需再以文字的形式去明确,是人人心中有的,不需赘述。
如果再喋喋不休的赘述,只能说明理解不了认识不清遵守不好执行不力。在这方面不乏先例的。
日前,某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被许多媒体形容此举为“立规矩”,有叫好喝彩鼓掌的意味。
但是看了这些所谓的“规矩”规则,感觉到有点言过其实。
首先是,这些所谓规矩都很普通很平常,也很容易做到,当然了是指我等俗人。比如规则明确,副省长出席剪彩等一系列活动,需要经过省长批准。作为职场人,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时临时外出要向领导请假,利用或工作身份参加社会活动要报备。怎么这些副省长们就不知道这些职场显规则和工作基本功呢?
第二,这些规则都是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早有要求,即使是河南也在2017年2月政府会议讨论《关于减少会议陪同、公务陪同,简化接待等》。其中特别提出,今后省长到基层调研,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此外,未经省委批准,副省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等。
第三,重复是为了强调。又一次或者是再一次以所谓立规矩的方式强调这些要求,说明遵守的不好,有必要再次强调。
第四,副省长参加一些活动要经省长批准,那么省长参加活动要经谁审批呢?是不是又增加了审批环节了呢?是不是繁文缛节?
等等。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对于这样的规矩,多省份也曾作类似规定。
而说到底,治理文山会海、迎来送往等冗余冗事,防止反弹过一阵风,还是要靠机制监督靠干部觉悟靠纪律约束靠案例警示靠成风化人。
一张纸有时管不住,典型如淮安市副市长驱车二百多公里,往返扬州与戴副局长幽会即是一例。
所以说亟待走出常立“规矩”的怪圈,让“规矩”成为高压线,一触即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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