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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项中判决仅仅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一般而言解决程序问题,如诉讼中止、终结等,但也有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如先予执行,表述正确。
B选项中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是也存在口头裁定的情形,这一点也得到了立法的印证,《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3款:“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可见存在口头裁定这一做法。
C选项中同学们看到一个“都”字,应当首先想到是否存在例外,即是否存在不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显然同学们非常熟悉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小额诉讼程序所作判决等,是不允许上诉的,故C选项表述错误,该选项实则是考查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而本项的后半段表述为正确,我们总结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D选项中同学们看到一个“都”字,同样应当首先想到是否存在例外,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吗?有没有例外?判决的执行首先应当具有明确的给付内容,如果生效判决中没有明确给付内容的,比如说原告起诉被告归还借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判决没法执行,也不需要执行;再如,确认之诉的判决由于不具有给付的内容,同样不能执行,所以该表述错误。当然,D选项后半段关于裁定的执行问题,有些生效裁定具有执行力,有些生效裁定不具有执行力,如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裁定、实现担保物权裁定、我国法院所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有些仅仅处理程序问题的裁定不具有执行力,如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裁定。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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