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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国篇第二章(原第十九章)

《道德经》国篇第二章(原第十九章)

作者: 李明热情似火 | 来源:发表于2018-11-01 11:14 被阅读11次

    第十一章

    三绝三弃 见素抱朴

    (原第19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

    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注解】

    1、绝圣:中止把人标榜为圣人的行为,当把圣人之行视为常人之行。

    2、弃智民:意为弃智于民。智,指法令,真正的智要支持和保护人民,而非限制或阻碍。意为应该放弃更多用于管理人民的法令。

    3、绝仁:不标榜仁义。

    4、弃义民:即弃义于民,不鼓励民众追求“仁义”名号。

    5、绝巧:不追求巧利。

    6、弃利盗:意为弃利于盗。

    7、属:归属,这里指回归本心、本性。

    8、见素抱朴: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见,同“现”,显现;素,未染色的丝;抱:坚守;朴,未雕琢的原木。素、朴是同义词,返璞归真。

    9、少私寡欲:灭私心,弃私欲,融入集体意识。

    10、绝学: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释义】

    上德不德,古之善为道者,不把其行标为“圣行”,不把其人标为“圣人”,则民众自然有心效仿;一旦“圣人”名出,逐名违心之智民就随之出现,伪圣人大行其道;当人由心而发,全然绽放自己,社会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不标榜“仁义”,人们就不会争当义民,就不会有假仁义出现。同样,人们会把孝慈作为平常、本来应该的事情来做。少传播心计、计策、算计之思想、盗就无空可钻,贼也就失业了。这三条看似简单,但仅靠这几句话还是不足以说明白。但最终目的就是让人回归本心、本性,不人为造成彼此分裂、分离、人类集体浑然一体,井然有序,在集体利益下尽情绽放自我。

    【释意】

    众生平等。当通过仁义、智慧和忠孝将人们人为分开之后,会逐渐加大这个分离。对有道之人来讲,忠孝仁义是本来就应该具备的品质。当遇到问题都应该从自身上找原因,做到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老子不拒绝圣人,而是拒绝大伪的圣人、大伪的智慧。老子说的智,是用智支持好人做事,而非限制和阻碍。当一个人站在“利益我们”的角度做事时,仁义、智慧和忠孝都会自然生发出来。把浮华的东西去掉,做圣人之事,绝圣人之名。圣人会把所有人都当作家人。因此要用智慧做事,用道做人,杜绝假仁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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