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马克思中剩余价值中的话

马克思中剩余价值中的话

作者: 逢笔生辉 | 来源:发表于2023-04-03 18:47 被阅读0次

    [if !vml][endif][if !vml][endif][if !vml]

    [endif]剩余价值理论学习笔记

    [if !vml][endif]重农派以前

    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是完全用来交换,用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来解释

    斯图亚特不同意这种幻想:单个资本家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获得的剩余价值,就是新财富的创造。因此,他把绝对利润和相对利润区分开来:

    绝对利润对谁都不意味着亏损;它是劳动、勤勉或技能的增进的结果,它能引起社会财富的扩大或增加……相对利润对有的人意味着亏损;它表示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但并不意味着总基金的任何增加……混合利润很容易理解:这种利润……一部分是相对的,一部分是绝对的……二者能够不可分割地存在于同一交易中。

    可见,商品的价格包含着两个彼此完全不同的要素:第一,商品的实际价值;第二,“让渡利润”,即让出或卖出商品时实现的利润。  [221]因此,这个“让渡利润”是由于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的实际价值而产生的,换句话说,是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产生的。这里,一方的赢利总是意味着另一方的亏损。不会造成“总基金的增加”。利润——应该说是剩余价值——是相对的,并且归结为“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

    “实际价值”决定于“该国一个劳动者平常……在一天、一周、一月……平均能够完成的”劳动“量”。第二,决定于“劳动者用以满足他个人的需要和……购置适合于他的职业的工具的生存资料和必要费用的价值;这些同样也必须平均计算”……第三,决定于“材料的价值”。(第244—245页)“如果这三项是已知的,产品的价格就确定了。它不能低于这三项的总和,即不能低于实际价值。凡是超过实际价值的,就是厂主的利润。这个利润将始终同需求成比例,因此它将随情况而变动。

    ,“厂主”即单个资本家的利润,总是“相对利润”,总是“让渡利润”,总是由于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的实际价值,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产生的。因此,如果一切商品都按它的价值出卖,那就不会有任何利润了。  关于这个问题,斯图亚特写了专门的一章,他详细地研究

      “利润怎样同生产费用结成一体”

     一方面,斯图亚特抛弃了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形成剩余价值,造成财富的绝对增加

    另一方面,他仍然维护它们的这样一种观点,即单个资本家的利润无非是价格超过[222]价值的这个余额——“让渡利润”,不过按照他的意见,这种利润只是相对的,一方的赢利相当于另一方的亏损,因此,利润的运动归结为“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

    第二章 重农学派

    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他们把这些形式看成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规律;错误只在于,他们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

    ]我们已经看到[16],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基础,一般说来,是劳动能力这种属于工人的商品同劳动条件这种固着于资本形式并脱离工人而独立存在的商品相对立。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它的价值规定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这个价值等于把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创造出来的劳动时间,或者说,等于工人作为工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出现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任何别的商品都没有这个差额,因为任何别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它的使用,都不能提高它的交换价值或提高从它得到的交换价值。

    因此,从事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就是把劳动能力的价值看作某种固定的东西,已知的量,而实际上它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也就是一个已知量。

    最低限度的工资 劳动能力的价值表现为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因而表现为一定使用价值的总和。

    如果说,他们错误地把这个最低限度看作不变的量,在他们看来,这个量完全决定于自然,而不决定于本身就是一个变量的历史发展阶段,那末,这丝毫也不影响他们的结论的抽象正确性,因为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我们假定劳动能力的价值是大是小毫无关系。

    他们完全正确地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只有劳动产品中包含的价值超过生产该产品时消费的价值总和的那种劳动,才是生产的。既然原料和材料的价值是已知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又等于最低限度的工资,那末很明显,这个剩余价值只能由工人向资本家提供的劳动超过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量的余额构成。

    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就是劳动能力使用者由于购买劳动能力而取得的剩余价值,无论在哪个生产部门都不如在农业这个最初的生产部门表现得这样显而易见

    劳动者逐年消费的生活资料总量,或者说,他消费的物质总量,小于他所生产的生活资料总量。在工业中,一般既不能直接看到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也不能直接看到他还生产超过这个生活资料的余额。在这里,过程以买卖为中介,以各种流通行为为中介,

    。在农业中,过程在生产出的使用价值超过劳动者消费的使用价值的余额上直接表现出来

    因此,在把价值归结为使用价值,又把使用价值归结为一般物质的情况下,也能够理解这个过程。所以在重农学派看来,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因为按照他们的意见,这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而地租是他们所知道的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在工业中,工人并不增加物质的量:他只改变物质的形式。材料——物质总量——是农业供给他的。他诚然把价值加到物质上,但这不是靠他的劳动,而是靠他的劳动的生产费用,也就是靠他在劳动期间所消费的、等于他从农业得到的最低限度工资的生活资料总额。既然农业劳动被看成唯一的生产劳动,那末,把农业劳动同工业劳动区别开来的剩余价值形式,即地租,就被看成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因此,在重农学派那里不存在资本的利润——真正的利润,而地租本身只不过是这种利润的一个分枝。重农学派认为利润只是一种较高的工资,这种工资由土地所有者支付,并且由资本家作为收入来消费(因此,它完全象普通工人所得的最低限度的工资一样,加入生产费用),它增大原料的价值,因为它加入资本家即工业家在生产产品、变原料为新产品时的消费费用。

    杜尔哥认为货币利息是正当的,因为货币资本家本来可以购买土地,即购买地租,

    ,所以他的货币资本应当使他得到他把这笔资本变成地产时所能得到的那样多的剩余价值

    货币利息也不是新创造的价值,不是剩余价值;这里只是说明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为什么会以利息形式流到货币资本家手里

    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那末,把农业劳动同其他一切劳动部门区别开来的剩余价值形式,即地租,就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工业利润和货币利息只是地租依以进行分配的各个不同项目,地租按照这些项目以一定的份额从土地所有者手里转到其他阶级手里

    这同从亚当·斯密开始的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家所持的观点完全相反,因为这些政治经济学家正确地把工业利润看成剩余价值最初为资本占有的形式,从而看成剩余价值的最初的一般形式,而把利息和地租仅仅解释为由工业资本家分配给剩余价值共同占有者各阶级的工业利润的分枝。

    即农业劳动是一种使剩余价值的创造在物质上显而易见,并且可以不经过流通过程就表现出来的劳动,重农学派还有一些别的理由说明他们的观点。

    [if !supportLists]第一,     [endif]在农业中,地租表现为第三要素,表现为一种在工业中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只是转瞬即逝的剩余价值形式。这是超过剩余价值(超过利润)的剩余价值,因此是最显而易见和最引人注目的剩余价值形式,是二次方的剩余价值。

    第二

    如果撇开对外贸易(重农学派为了抽象地考察资产阶级社会,完全正确地这样做了,而且应当这样做),那末很明显,从事加工工业等等而完全脱离农业的工人(斯图亚特称之为“自由人手”)的数目,取决于农业劳动者所生产的超过自己消费的农产品的数量

    ]第三,一切剩余价值,不仅相对剩余价值,而且绝对剩余价值,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如果劳动生产率只达到这样的发展程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只够维持他本人的生活,只够生产和再生产他本人的生活资料,那就没有任何剩余劳动和任何剩余价值,就根本没有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了。因此,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要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条件,这个生产率使劳动能力能够创造出超过本身价值的新价值,能够生产比维持生活过程所必需的更多的东西

    第二点已经看到的,这个生产率,这个作为出发前提的生产率阶段,必定首先存在于农业劳动中,因而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自然的生产力。在这里,在农业中,自然力的协助——通过运用和开发自动发生作用的自然力来提高人的劳动力,从一开始就具有广大的规模。在工业中,自然力的这种大规模的利用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出现的。

    第四,因为重农学派的功绩和特征在于,它不是从流通中而是从生产中引出价值和剩余价值,所以它同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相反,必然从这样的生产部门开始,这个生产部门一般可以同流通、交换脱离开来单独考察,并且是不以人和人之间的交换为前提,而只以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为前提的。

    [(2)重农学派体系的矛盾:这个体系的封建主义外貌和它的资产阶级实质;对剩余价值的解释中的二重性]

    因而,这个体系是同刚从封建主义中孵化出来的资产阶级社会相适应的。所以出发点是在法国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而不是在英国这个以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为主的国家。在英国,目光自然集中到流通过程,看到的是产品只有作为一般社会劳动的表现,作为货币,才取得价值,变成商品。因此,只要问题涉及的不是价值形式,而是价值量和价值增殖,那末在这里首先看到的就是“让渡利润”,即斯图亚特所描述-+

    的相对利润。但是,如果要证明剩余价值是在生产领域本身创造的,那末,首先必须从剩余价值不依赖流通过程就能表现出来的劳动部门即农业着手。

    农业劳动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工资,即“最必需品”,而他们再生产出来的东西却多于这个“最必需品”,这个余额就是地租,就是由劳动的基本条件——自然——的所有者占有的剩余价值

     

    劳动者是超过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进行劳动的,所以他创造的价值高于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换句话说,他付出的劳动大于他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量

    :劳动者在生产时消费的使用价值的总和小于他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总和,因而剩下一个使用价值的余额。——如果他只用再生产自己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时间来进行劳动,那就没有什么余额了。但是重农学派只抓住这样一点:土地的生产力使劳动者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假定为已知量)生产出多于他维持生活所必需消费的东西。这样一来,这个剩余价值就表现为自然的赐予,在自然的协助下,一定量的有机物(种子、畜群)使劳动能够把更多的无机物变为有机物。

     另一方面,不言而喻,这里是假定土地所有者作为资本家同劳动者相对立的。

    土地所有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能力的代价,——这种劳动能力是劳动者当作商品提供给他的,——而作为补偿,他不但得到一个等价物,而且占有这种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增殖额

    必须以劳动的物质条件和劳动能力本身彼此脱离为前提。出发点是封建土地所有者,但他表现为一个资本家,表现为一个纯粹的商品所有者,他使他用来同劳动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增殖,并且不仅收回这些商品的等价物,还收回超过这个等价物的余额,因为他把劳动能力只当作商品来支付代价

    因此,在这一体系中就产生了以下矛盾:它最先试图用对于别人劳动的占有来解释剩余价值,并且根据商品交换来解释这种占有,但是在它看来,价值不是社会劳动的形式,剩余价值不是剩余劳动;

    价值只是使用价值,只是物质,而剩余价值只是自然的赐予,——自然还给劳动的不是既定量的有机物,而是较大量的有机物

    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经济形式,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封建外壳,归结为超出工资之上的纯粹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这个剩余价值——又按封建主义的精神——是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是从对土地的关系而不是从社会关系引伸出来的

    价值本身只不过归结为使用价值,从而归结为物质。而在这个物质中,重农学派所关心的只是量的方面,即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超过消费掉的使用价值的余额,因而只是使用价值相互之间的量的关系,只是它们的最终要归结为劳动时间的交换价值。

    :自由放任[19],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工业摆脱国家的任何干涉,取消垄断等等。按照重农学派的意见,既然工业什么也不创造,只是把农业提供给它的价值变成另一种形式;既然它没有在这个价值上增加任何新价值,只是把提供给它的价值以另一种形式作为等价物归还,那末,很自然,最好是这个转变过程不受干扰地、最便宜地进行,而要达到这一点,只有通过自由竞争,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自行其是。这样一来,把资产阶级社会从建立在封建社会废墟上的君主专制下解放出来,就只是为了[229]已经变成资本家并一心一意想发财致富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的资本家,正象进一步发展了的政治经济学让资本家成为仅仅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资本家一样。

    [(3)魁奈论社会的三个阶级。杜尔哥对重农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资本主义关系作更深入分析的因素]

     

    魁奈的《经济表的分析》一书中,国民由三个市民阶级组成:

      “生产阶级〈农业劳动者〉、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所有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的市民”〉”。

    只有农业劳动者才是生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阶级,土地所有者就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不是不生产的”,因为它代表“剩余价值”,这个阶级的重要并不是由于它创造这个剩余价值,而完全是由于它占有这个剩余价值。

     

    他的著作中某些地方甚至把“纯粹的自然赐予”看作剩余劳动,另一方面,他用劳动者脱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作为拿这些条件做买卖的那个阶级的财产同劳动者相对立这种情况,来说明工人提供的东西必须超过维持生活的工资。  说明只有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的第一个理由是: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

      “他的〈土地耕种者的〉劳动,在社会不同成员所分担的各种劳动中占着首要地位……正象在社会分工以前,人为取得食物而必须进行的劳动,在他为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各种劳动中占着首要地位一样。这不是在荣誉或尊严的意义上的首要地位;这是由生理的必然性决定的首要地位

    土地耕种者的劳动使土地生产出超过他本人需要的东西,这些东西是社会其他一切成员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工资的唯一基金。当后者利用从这种交换中得来的报酬再来购买土地耕种者的产品时,他们归还土地耕种者的〈在物质形式上〉,恰好只是他们原来得到的。这就是这两种劳动之间的本质[230]差别

     

     

    剩余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它不是从流通中产生的,但是它在流通中实现。产品是按自己的价值出卖的,不是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的。这里没有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

    ,因为产品按它的价值出卖,卖者就实现了剩余价值。这种情况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卖者本人对他所卖的价值没有全部支付过代价,换句话说,因为产品中包含着卖者没有支付过代价的、没有用等价物补偿的价值组成部分。

    。农业劳动的情况正是这样。卖者出卖他没有买过的东西。杜尔哥最初把这个没有买过的东西描绘成“纯粹的自然赐予”。但是我们将会看到,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在他那里,不知不觉地变成土地所有者没有买过而以农产品形式出卖的土地耕种者的剩余劳动。

    [if !vml]

    [endif] 

    在这第一个解释中,第一,掌握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说,剩余价 在这第一个解释中,第一,掌握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就是说,剩余价值是卖者没有支付过等价物,即没有买过而拿去出卖时实现的价值。它是没有支付过代价的价值

    ,这个超过“劳动报酬”的余额被看成是“纯粹的自然赐予”,因为劳动者在他的工作日中所能生产的东西,比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东西多,比他的工资多,这种情况一般地说就是自然的赐予,是取决于自然的生产率的。

     

     

    全部产品还是归劳动者本人占有。但它分成两部分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第一部分形成劳动者的工资——他被看作是自己的雇佣劳动者,他把再生产他的劳动能力,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产品支付给自己

    二是自然的赐予,形成剩余价值。但是,只要抛开“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这个前提,而产品的两部分即工资和剩余价值分别属于不同的阶级

    一部分属于雇佣劳动者,另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者,那末,这个剩余价值的性质,这个“纯粹的自然赐予”的性质,就更清楚地表现出来了。

    根本利益所在 :不论工业还是农业本身,要形成雇佣劳动者阶级(最初,一切从事工业的人只表现为“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的雇工,即雇佣劳动者),劳动条件必须同劳动能力分离,而这种分离的基础是,土地本身表现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以致社会上另一部分人失去了借以运用自己劳动的这个物质条件。

     

    “在最初的时代,土地所有者同土地耕种者还没有区别……在那个最初的时代,每一个勤劳的人要多少土地,就可以找到多少土地,[231]谁也不会想到为别人劳动……但是,到了最后,每一块土地都有了主人,那些没有得到土地的人最初没有别的出路,只好从事雇佣阶级的职业〈即手工业者阶级,一句话,一切非农业劳动者阶级〉,用自己双手的劳动去换取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的产品余额。”(第12页)“土地耕种者-土地所有者”可以用土地对其劳动所赐予的“相当多的余额支付别人,要别人为他耕种土地。对于靠工资过活的人来说,无论从事哪种劳动来挣工资,都是一样。因此,土地所有权必定要同农业劳动分离,而且不久也真的分离了……土地所有者开始把耕种土地的劳动交给雇佣的土地耕种者去担负”

    因此,土地所有权必定要同农业劳动分离,而且不久也真的分离了

     这样,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就在农业中出现了。只有当一定数量的人丧失对劳动条件——首先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且除了自己的劳动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出卖的时候,这种关系才会出现

     

    现在,对于已经不能生产任何商品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的雇佣工人来说,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必要生活资料的等价物,必然成为他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交换时的规律。

     

     “土地产品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土地耕种者的生存资料和利润,这是他的劳动的报酬,也是他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的条件;余下的就是那个独立的可以自由支配的部分,这是土地作为纯粹的赐予交给耕种土地的人的、超过他的预付和他的劳动报酬的部分;这是归土地所有者的份额,或者说,是土地所有者赖以不劳动而生活并且可以任意花费的收入”。

    揭示

    但是,这个“纯粹的土地赐予”现在已经明确地表现为土地给“耕种土地的人”的礼物,即土地给劳动的礼物,表现为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劳动由于利用自然的生产力所具有的,从而是劳动从土地中吸取的,是劳动只作为劳动从土地中吸取的。因此,在土地所有者手中,余额已经不再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而表现为对于别人劳动的——不给等价物的——占有,后者的劳动由于自然的生产率,能够生产出超过本身需要的生存资料,但是它由于是雇佣劳动,在全部劳动产品中只能占有“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

    ,而是土地耕种者的劳动超出他自己的工资之上提供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余额;但这个产品余额,只不过是土地耕种者在他为再生产自己的工资而劳动的时间以外,白白地为土地所有者劳动的那一定量时间的体现。

    他们把剩余价值看成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产品

    在考察剩余价值时,必须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就是说,不是简单地从商品同商品的交换中,而是从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和工人之间在生产范围内进行的交换中,引出剩余价值。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和工人又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的,

     “在任何劳动部门,劳动者事先都要有劳动工具,都要有足够数量的材料作为他的劳动对象;而且都要在他的成品出卖之前有可能维持生活。”(同上,第34页)

    所有这些“预付”,这些使劳动有可能进行,因而成为劳动过程的前提的条件,最初是由土地无偿提供的:

    “在土地完全没有耕种以前,土地就提供了最初的预付基金”,如果实、鱼、兽类等等,还有工具——例如树枝、石块、家畜,后者的数量由于繁殖而增加起来,它们每年还提供“乳、毛、皮和其他材料,这些产品连同从森林里采伐来的木材一起,成了工业生产的最初基金

    这些劳动条件,这些“预付”,一旦必须由第三者预付给工人,就变成资本,而这种情况,从工人除了本身的劳动能力外一无所有的时候起,就出现了。

      “社会上大部分成员只靠自己的双手谋生的时候,这些靠工资生活的人,无论是为了取得加工的原料,还是为了在发工资之前维持生活,都必须事先得到一些东西

    33]杜尔哥给资本下的定义是

      积累起来的流动的价值。(同上,第38页)最初,土地所有者或土地耕种者每天直接把工资和材料付给,比如说,纺麻女工。随着工业的发展,必须使用较大量的“预付”,并保证这个生产过程的不断进行。于是这件事就由“资本所有者”担当起来。这些“资本所有者”必须在自己产品的价格中收回他的全部预付,取得等于“假定他用货币购买一块〈土地〉而给他带来的东西”的一笔利润,还要取得他的“工资”,“因为,毫无疑问,如果利润一样多,他就宁可毫不费力地靠那笔资本能够买到的土地的收入来生活了”。(第38—39页)

     

     

    工业雇佣阶级”又划分为

      “企业资本家和普通工人”

    “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从土地产品的价格中事先扣除;余下的部分由土地耕种者交给土地所有者,作为允许他利用后者的土地来建立企业的报酬。这就是租金,就是土地所有者的收入

    地租成为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那末唯有地租才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资本家在此以外积累的东西,是从他们的“工资”中(从供他们消费的收入中,因为利润正是被看成这种收入)积攒下来的。

    [(4)把价值同自然物质混淆起来(帕奥累蒂)]

     象“土地产品”这样的“物质数量倍增的情况”,“在工业中无疑是没有的,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发生,因为工业只给物质以形式,仅仅使物质发生形态变化;所以工业什么也不创造。但是,有人反驳我说,工业既给物质以形式,那它就是生产的;因为它即使不是物质的生产,也还是形式的生产。好吧,我不否认这一点;可是,这不是财富的创造,相反,这无非是一种支出……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和研究对象的,是物质的和实在的生产,而这种生产只能在农业中发生,因为只有农业才使构成财富的物质和产品的数量倍增……“物由于人的需要才有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或这个价值的增加,不是工业劳动的结果,而是劳动者支出的结果。”(第198页)“一种最新的工业品刚一出现,它很快就在国内外风行起来;可是,其他工业家、商人的竞争会极快地把它的价格压低到它应有的水平,这个水平……决定于原料和工人生存资料的价值。”(第204—205页)

    [(5)亚当•斯密著作中重农主义理论的因素]

    “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实行再生产的当事人的力量成比例。

    利润(包括利息)只是用于资本家消费的收入,从这种见解也产生了亚·斯密和追随他的经济学家的以下观点:资本的积累应归功于资本家个人的节俭、节约和节欲。重农学派所以作出这个论断,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地租才是真正的、经济的、可以说是合法的积累源泉。

    根据重商主义体系,剩余价值只是相对的:一人赢利就是他人亏损。“让渡利润”,或者说“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注:见本册第11—13页。——编者注]因此,从一国总资本来看,在这个国家内部,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只有在一个国家同另一些国家的关系中才能形成。一国所实现的超过另一国的余额表现在货币上(贸易差额),因为货币正是交换价值的直接的和独立的形式。与此相 反,——因为重商主义体系事实上否定绝对剩余价值的形成,——重农主义愿意把绝对剩余价值解释为“纯产品”。因为重农学派把注意力集中在使用价值上,所以他们认为农业是

     

    纯产品的唯一创造者

    同时,魁奈在上述地方承认: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应当归“纯收入”,因而首先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即剩余价值占有者手里;剩余价值的相对增加不是由土地产生的,而是由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社会措施和其他措施产生的。[240]他在上述地方说:

      “可以利用动物、机器、水力等等进行的劳动,它的任何有利的{对“纯产品”有利的}节约,都造福于居民[和国家,因为较大量的纯产品能保证从事其他职业和工作的人有较多的工资]。”

      同时,里维埃尔的迈尔西埃(同上,第2卷第407页)模糊地猜到:剩余价值至少在工业中(前面已经指出,杜尔哥把这一点推广到一切生产部门)同工业工人本身有某种关系。他在这个地方大声疾呼:

      “盲目崇拜工业的虚假产品的人们,请把你们的狂喜劲儿收敛一下吧!在你们赞赏工业奇迹之前,睁开眼睛看看,那些有手艺把20苏变为1000埃巨价值的工人是多么贫穷,至少是多么拮据!价值的这个巨大的增殖额落到谁手里去呢?请看:亲手创造价值增殖额的人却过不了宽裕日子!请注意这个对照吧!”

     

     

    “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由人手创造的,还是由物理学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结合分离是人的智慧在分析再生产的观念时一再发现的唯一要素;价值和财富的再生产,如土地、空气和水在田地上变成谷物,或者昆虫的分泌物经过人的手变成丝绸,或者一些金属片被装配成钟表,也是这样。”(第21—22页)

      接着他写道:

      重农学派把“工业劳动者阶级称为不生产阶级,因为按照他们的意见,工业品的价值等于原料加上工业劳动者在加工这个原料时所消费的食品”。(第25页)

    43]相反,维里却注意到土地耕种者经常贫穷,而工业劳动者日益富裕,然后他继续写道:

      “这证明,工业家从他卖得的价格中不仅获得消费的补偿,而且在这个补偿之外多得一部分,而这一部分就是一年生产中所创造的新的价值量。”(第26页)“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农产品或工业品的价格中超过物质和物质加工时所必要的消费费用的原有价值的余额。在农业中必须扣除种子和土地耕种者的消费;在工业中同样要扣除原料和劳动者的消费,而每年所创造的新价值和扣除后的余额一样多。”(第26—27页)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马克思中剩余价值中的话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tkjd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