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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之时,我喜欢看法制类的节目,最近两天,就看到两个交通案例,肇事者都是因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原本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成为一起刑事案件,自己付出了最大的代价,真是得不偿失。
一辆大货车司机,在夜间行车,把行人撞倒后,竟然连停也不停,导致行人死亡。司机是家里的顶梁柱,最终以交通肇事并逃逸致人死亡罪被判三年徒刑,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再考取驾驶资格。
一位农村青年,因电瓶车灯坏了,在初春的早晨,天还未亮之时,撞倒一位晨起走步锻炼的老人,因觉得是一辆电瓶车,自己开的又不快,估计不会有事,在犹豫片刻后,还是义无反顾的离开了,其后果是这位老人天亮时才被人发现并报警,当老人被拉到医院后,因受伤严重,还是没有抢救过来,造成又一起交通致人死亡的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了,肇事方首先做的是要救人,可能会出现受害一方当场死亡的,但那也不能逃逸,逃是逃不掉的,现在的天眼——监控探头到处都是,往哪里逃呢?即使能逃得了一时,可找到你也只是时间问题。
两起案件的肇事方都被判三年徒刑,这只是刑事方面,民事方面是怎样的?虽然没说,但两者互不牵涉,即刑事是刑事,民事是民事,对受害一方的家属赔偿,绝对是少不了的。
第一例的大货车虽然买了保险,但因司机逃逸,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赔偿了,因为司机违法在先,保险公司巴不得不出钱呢!而自己得坐三年牢,还得赔偿受害一方,这位司机正值中年,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里外都是损失,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啊!
第二起当事人是一位青年,刚步入社会,就要在监狱中度过三年,家里还得给死亡者家属进行赔偿,损失也很大啊!
如果这两位肇事者能在事故发生之后,就随即报警,或打120进行急救,则后面的事,即使避免不了受害人的死亡,但至少在进行民事赔偿时,对方也一般会凉解的;可像他们这样,只能激起受害人家属的愤恨。
交通肇事后,逃逸,只是加大自己的付出,不管是金钱方面,还是其它方面;若随即进行积极处理,肯定对自己有好处,即使导致人的死亡,按常理,对方也会有所谅解,不管刑事还是民事,付出的肯定要轻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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