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罗马书》第3章28节里说“人称义是单因着信”,
而《雅各书》第2章24节里却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如何解释这两处圣经的矛盾?
圣经是神的话,神的话肯定不会自相矛盾。为什么这
两处经文的说法不一样呢?
因为保罗所写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是为着奠定教会信仰的根基;
而雅各书却是针对那些早已信主的信徒,是具体生活行为的一些劝勉。
实际上,雅各书和保罗书信都一样,都是也讲信心,也讲行为。有人说罗马书、加拉太书光讲信心不讲行为,这是不对的。
罗马书前八章的确是讲因信称义的真理,是讲人称义是单因着信,而不是因着行为,
但十二章之后,全是讲一个因信称义的人,所应有的具体的生活和行为。
加拉太书也是这样,前四章是讲信心,最后两章全是讲行为。
那么,信心和行为是什么关系?信心是人称义的条件,而行为则是人称义得救的结果!
这不是说信心和行为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你先信主以后再讲行为改变,不是这样;
而是你信的同时,就要彻底悔改,就要彻底告别你的过去,作新造的人。
因此,信心和行为两者肯定是并行的,是不可分离的。如果一个人,只是口头上承认信主,却没有悔改的行为,那他的这种所谓的信,就不是真正称义之人的那种信。
而且,从保罗书信和雅各书不难看出,保罗和雅各所讲的信心,虽然从字面上看,的确都是在讲信心,但他们所讲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信心。
很清楚,雅各书所讲那种没有行为的信心,只是一种头脑的相信、理性的相信,即对于某种事实的真实性给予客观地承认。比如,“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雅2:19)
而保罗说的信,却不仅仅只是头脑的接受,而是人
对所听神的道和福音,他的身、心、灵包括理性、感情、意志以整全生命的一种回应。
这种信心不可能是孤立的,不可能不产生行动,不可能不是和行为并行的。
这种信心,也就是保罗所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参加5:6),
仁爱就是出于信心的、遵行神一切话语的行动。
一个真正称义的人,不可能光有信心没有行为。
他称义之后有悔改的行为,这才说明他的信是真的、活的,这种信才是得救的信。
如果光信不悔改,那种信是死的。
---济南长春里 王三元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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