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与谈恋爱
有个关于诡辩术的老故事。
古希腊一诡辩家收了个一心想当律师的学生,入学合同规定:学生若出师后第一场官司赢了,便交学费;若第一场官司输了,则不用交这学费,相当于实行三包了。
不料这学生打定主意要吃霸王餐了,课学完了,却不想付学费。老师便威胁要将他告到法庭,而且警告学生:一旦打起官司,则无论自己输赢,都会获得这笔学费。理由是——官司输了,也就是学生的官司赢了,学生该支付这笔学费;若官司赢了,则按法庭判决,学生也该付这笔学费。
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学生反唇相讥:官司一旦打起来,自己无论输赢,都不会支付这笔学费。理由与老师相同——若自己官司输了,按当初合同,不该付这笔学费;而若自己赢了呢,按法庭判决,自己也不会付这笔学费!
这真是谁也理不清的一笔糊涂账!
更有趣的是,像这类事不仅出现在古希腊的打官司之中,也会出现在现代人的谈恋爱里。比如你真心爱一个人,全力去追,对方却报以冷眼予以拒绝,所谓剃头挑子一头热,就有人劝这剃头挑子:“其实你应该感到幸运,而不幸者乃是对方,理由呢,你失去的只是一个不爱你的人,而对方失去的却是一个爱她的人!”
这位失恋者眼睛一阵乱转,垂头丧气依旧:“可我还是觉得自己才是不幸者,而对方才是幸运者,理由呢,我失去的是一个自己爱着的人,而对方失去的只是一位自己不爱的人!”
——你能分清哪种说法更有道理呢?
道理总是两面的,怎么讲,那要看我们站在哪一面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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