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腊月二十九,也是情人节,从早上微信圈和朋友圈里爆传这一张西安交警温情执法的罚单。罚单的内容是一辆小轿车在西安市丈八七路18号天行大厦违法停车,在2018年12月14日10分被贴单处罚;罚单中违法停车的地点一栏写着“节日快乐,今日不处罚”。在处罚单下方交警流言,内容是“唐延交警祝你新春快乐,请规范停”。
从西安交警春节前一起温情罚单说起针对这一充满温暖爱意的罚单,网友们大多为交警在春节期间人文关怀,温馨执法点赞叫好,本律也为交警暖暖的做法感动。但是做为法律人经过琢磨,事情虽然很小,但交警的行为应当涉嫌滥用职权,侵犯的权力事大。在依法行政中,警察的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只能按照职权行使权利,没有超出职权的特权;权力是国家的公权利,不是警察的私有权利,不能随心所欲的处置。同时,本律认为警察在执法中极为不严肃,处罚单是行政机关确认公民违法事实的法律文书,填写应当按程序,不能乱写。
从西安交警春节前一起温情罚单说起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二是滥用职权行为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滥用职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其特点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审查有两方面:首先是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包括被适用文条的目的);其次是确实具体行政行的目的,然后将二者相对照,以便确定是否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它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律写着一篇文章,并无意说要追究这贴温情罚单警察的责任,而是从一个小现象说说依法行政的事;呼吁大家作为公民应当用法律的眼光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监督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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