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妮特.伯罗薇《节奏,是有助于写作的隐形魔力》读后感)
节奏,可以使文章动起来,恰当渲染氛围。低沉缓慢的文字,需要较长的文字来表达心意,如果是描述一件十万火急的事情,急促的短句却更适合。
例如,鲁迅的《故乡》:
“渐进故乡时,天气又阴晦了,冷风吹进船舱中,呜呜的响,从缝隙向外一望,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
这段话每句的字数分别是:5、6、7、4、7、6、11、6,总体呈一个梨形,文字越来越多,节奏缓慢、镜头也缓缓拉长拉近,衬托得整个环境萧条,心情也跟着压抑起来。
再来看这一段:
“有胡叉呢。走到了,看见猹了,你便刺。这畜生很伶俐,倒向你奔来,反从胯下窜了。他的皮毛是油一般的滑......”
这段话每句的字数分别是:4、3、4、3、6、5、6、9,措辞短,节奏快,动词前面没有加累赘的副词来拖慢节奏,用胡叉刺猹的动作是非常快的,而且心情愉悦,几个字的短语将活动向前推进,所以我们可以从行文中感受这个动作的快,也能感受人物的情绪。最后一句描述皮毛的油滑变长了,节奏放慢了,这是因为要体会皮毛的感觉,是需要慢慢闭上眼睛才能感受到的。所以这里节奏放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