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城市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各地征地拆迁项目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随之征收方为
加快征收进程那些逼迁手段真是层出不穷,随时在更新交替。而以下这些套路则是征收部门最为惯用的手段,接下来拆迁律师来为大家一一解析:
冠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之实
此种套路则是最为省时省力的方法,征收方免去了与被征收人周旋的时间与精力,还加快了拆迁的进程,从而一本万利。
征地拆迁中,有些地方政府通常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私自将被征收人、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违法建筑拆除时不予补偿,而被征收人则在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只能被迫接受极低的补偿标准。
所以,在自己房屋被冠以“违建”之名时,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就慌了神,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字,或者是将相关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不予以理会,这些做法是千万不可取的。作为普通老百姓,不懂法不要紧,但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寻求法律的帮助。对于征收方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则一定要仔细认真观看不予认同其决定时,在规定期限内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权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租代征,强征强占
有些征收部门已成为了“老油条”,在未走任何程序与手续的情况下,公开声称只是租赁并未征收,其后定期给发放一些补偿,然而此时地已被圈走。
此类行为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强征强占”,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早已明令禁止。
所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如有发觉不对劲就要及时的向上级部门询问其是否授权此类项目或者向专业人士寻求相应的维权措施!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
某些地区为了加快房屋征收拆迁的进程而实施一种“预征收、预签协议”的套路。虽说北京各地也曾实施预征收,但很多地区经常借着“预征收,预签协议”的幌子来欺骗众多被征收人,导致其还未此次建设项目的征收决定未作出时就已预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使其在决定作出后丧失了救济权利,在不服征收决定时既不能提起复议与诉讼也不可对补偿协议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
此时预签协议已生效,等征收方给的补偿一到位,你就必须要立马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房屋,否则等待你的将是被合法强拆的局面。
所以,在征收方称其“预征收、预签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千万谨慎,不要随意签订,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在其确认合法后在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
在征收方口中:“政策”高于“法律”
在一些地方政府口中,通常称政策高于法律,甚至高于一切。面对征地拆迁中的层层阻碍就会时不时的将政策挂于嘴边,来堵住悠悠之口。
而在征地拆迁中,只要被征收、拆迁人不签订协议或不搬迁时,征收方就会称此次项目实为上级部门下发,我们这些地方人员并无权改变,如果拖延了项目的进程,违反了上级下发的政策文件,大家都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并不能为你某一户人家更改补偿标准,否则先前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则要不满,会引起民愤的,并称其不支持政府的工作,此种行为将会对以后的拆迁工作也会有影响等等推脱的说辞。
其实,就是一句话:此次征收项目与政策都是上级部门确定的,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就默默的接受就好!
然而实际生活中,在有些地方政府口中的政策也并不一定真实存在,它只是一个用来哄骗被征收人的幌子,只为能够加快拆迁进程,缩减成本使其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就要求被征收、拆迁人你要能够学会搜集其口中的相关文件,来及时求助专业人士帮你分析其究竟是否合法合理真实存在。千瓦不要自己胡乱钻研一通而导致错失最佳的维权期限。
采取“冷战”来给你施压
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往往在多次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问题未协商一致时,就突然退出谈判,销声匿迹。采取“冷战”的方式来给被征收人施压,使其心理开始发生变化,产生一些自己提的补偿标准是否过高,是否自己过于被动,应不应该主动出击,适当的降低一些补偿要求等等疑问。
对此,凯诺律师郑重的建议你,千万不要降低自己的标准主动出击与之商谈。这样会让征收方占据主动权,并觉得你已妥协,其可能会更加得寸进尺的压榨于你。在凯诺拆迁律师曾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就有许多诸如此类的案例,这只是征收方的一种另类逼签手段而已,所以,你千万不可随意降低自己的标准,要掌握好自己的主动权,并时刻关注征收方所下发的诸多文件,仔细阅读,如有异议要及时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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