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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我要选择权

尊重生命,我要选择权

作者: 血液中的情人和玫瑰 | 来源:发表于2017-09-07 22:16 被阅读0次
    尊重生命,我要选择权


    无人有意作恶。——苏格拉底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一出,医院、家属各执一词,证据轮番上阵,为对错争论不休,成为一时热点。当民众一时高度集中聚焦时,我想到的是这个事件能否成为此类事件的终结?

    我没有生过孩子,无法体会十级疼痛,但围观过生孩子的场景,可以毫不夸张的描述成兵荒马乱。

    围观后,有两点让我很担忧:第一,作为一家省会城市的三甲医院,床位有限,待产室夜晚只能一个家属作陪(无卫生间,须出门借用其他病房的独立卫生间),在有异常情况时候呼叫医生;第二,医院非特殊情况强烈建议顺产,剖腹产需一再跟家属确认,并且须家属签字。

    第一点属于普遍性情况,这是一个已经被说得很薄的医疗话题,多说也无益于事;第二点却是痛点之所在。产妇本人是“生孩子”事件的执行者,她最懂得自己的承受能力底线,在非嗑药、非精神损害、非无自主能力的情况下要将对自己处置权留给别人,是否是对责任的推卸和对个体生命的忽视?

    对于医生来说,每天看着生老病死,各种激烈情绪已司空见惯;对于陪伴家属来说,他们也许不能感同身受发生在就医者身上的生理痛苦和精神折磨,然而对于就医者来说,每个人对痛苦的承受能力不一样,那么多的经历都是第一次或者是极少数的几次,他人能承受的,我不一定能承受。就榆林事件,如果,选择结束痛苦的权利在产妇手上,在她选择跳下去之前,应该迎来的是一个新生命应该的诞生,而不是两个生命的灭亡。

    无人有意作恶。没有人想看到榆林产妇的结局,能够最快终止这种情形的不过是将选择权交予理应被保护者。

    尊重生命,尊重每一次痛苦的提醒。

    (愿另一个世界只有欢笑。)

    (愿躺在待产房的时候,我能为自己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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