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弑杀辱母者被判无期”案件,如一记闷拳打在老百姓心上,有疼有酸有苦,说不出的难受。
同情母亲者,感同身受奇耻大辱;
心疼孩子者,憋出血泪义愤填膺。
昨日偶见某政法人理性发声,甘冒被围攻、口喷之险,坚持证据、真相、理性裁决之论,求冷静旁观。
今日更出现疑似主审法官“如是我母,第一时间拍照取证”的微博消息,真伪难辨。朋友圈新闻人好友初步判断“法官被人调戏了吧”?本人亦有同感。
其实,于欢“弑杀辱母者”一节,无关理性,关乎血性。
血性者,起于危急之刻,迸于不忍之时,贯穿脊梁之中,贲张血脉之间。是为气节之一。
自古以来,讲求男儿血性顶天立地,多少英雄豪杰因此被列入史册。却有学者论断,中华民族自南宋以降,已失气节。以至被侵权辱国,汉奸当道。
以理性自诩者,脑袋当道,谋划保全,惟万万不可使脑袋掉地。而血性行事者,胸臆领先,一腔意气飙洒时,惟有“士可杀不可辱”之气,哪怕赔上性命。
司法者怕是衡量过“杀人偿命”的重量对比,方“大胆”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岂料,天平唯一失衡的地方,在于于欢之血性,起于尊母护母之血性,之天性,而非惹事生非之血性。其中的差别,是司法者所忽略,或者说是基层行政者惯常冷漠之处。
有人比对大陆、台湾民众,评价说,大陆人常常缺少人情味儿,人与人之间隔膜、冷落,缺少教养和同情心,“人人为己”,难觅“我为人人”。
是与不是,各人冷暖自知吧。
理性者所执一理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确实,不少欠债之人,有钱便有种,无钱则孬种。无端无赖者大有人在,令讨债者恨时咬牙切齿。
也许,诚如某理性政法人所说,或许案件复杂,记者报道只报了于母受辱一面之词;或许法官掌握的双方事实证据更为全面;或许审判天平更倾斜于“杀人偿命”的价值交换,故应冷静旁观事态进展。
当然,疑似主审法官的“拍照留证”之说,大可“调戏调戏”放下。此处不表。
惟于欢手刃“辱母者”一节,笔者认为,无关理性,关乎血性。
手刃“无耻徒”,是为“大义”;血溅“辱母者”,是为“大孝”。
此血性,久不闻矣!
建议入青史,留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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