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的内容剩下最后两节了,你把第二章吃透了吗~~看这注会的内容,总会想起大学的中财老师和财管老师,可惜工作这么多年,终究还是把这些东西还给老师了.
五、金融资产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且应当确认减值损失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客观证据主要有以下这些: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预期等;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e、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是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g、发行方经营所处的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h、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i、其他客观证据 。
2.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的费用)-----账面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1)若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硬蛋现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减值测试,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单独测试,也可包括在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测试。
2)单独测试若为发现减值情形的,应当包括在资产组合中再进行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企业不用再进行测试。资产组合中的资产要是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区分开来,单独再进行测试。
3)在对某项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应当以其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
4)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若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资产价值已经恢复,则应该对原先已确认的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不计提减值时的摊余成本。
5)外币金融资产发生资产减值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
3.贷款减值损失账务处理
a、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
b、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并受到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借: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c、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d、确认减值损失的回转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e、资产负债表日
借:存放同业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f、贷款到期结算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借:存放同业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利息收入,若发生减值时,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累计损失=初始取得成本-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在公开市场中无公允价值的,应按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b、已确认减值损失,若公允价值上升,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c、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有关的发生的减值损失都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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