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金融资产转移
1.含义:单个或组合金融资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包含两种情形:a、将金融资产及其收取现金流的权益一并转移给另一方;b、保留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最终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权利,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如资产证券化)。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核心是: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a、终止确认的条件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已经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表中予以注销。
注意事项:1)终止确认前是否数据转出方的子公司,如果是应计入合并报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形;2)确认是部分转移还是整体转移,终止确认指适用于实际转移部分。
b、部分转移的情形(举例):1)某笔贷款的全部利息 ;2)(贷款+利息)*90%;3)利息的90%.
c、终止确认的情形:1)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几乎所有(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3)前两条均不符合,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也应当确认。
3、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计量
a、整体终止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损益=转移对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的利得和损失-转移资产的账面价值
b、部分终止确认:(按比例确认)
c、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与符合条件相反)
d、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计量
企业应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不得相互抵消。后续期间应继续确认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
如果金融资产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则该金融负债不得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既不能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只能是其他金融负债)
5、继续涉入(资产证券化)
他们说本部分考试内容很少,分值巨低,本人看到一大段的文字已经有恐惧症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本部分不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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