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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品牌传播的第一原理

互联网品牌传播的第一原理

作者: 爱品宣 | 来源:发表于2018-09-12 10:01 被阅读0次

传播品牌是有着第一性原理的,即高频率的被看见。可以从生活中的一个小细节说起,在我们爱品宣办公室里常常会有很多说减肥减不下来的姐妹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吃零食。在我们观察得到,桌面上经常有小零食的同事吃零食的概率明显的高于抽屉里有小零食概率的同时。事实证明,如果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那些小零食的话,吃零食的频率是会大大下降的。

这并不是一个巧合,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反复地出现。其实从产品的便利性这来看,产品在桌面上不断地提醒你去消费,但是如果不在视野范围内的话,就会常常忽略掉。

同理,超市的货品货架摆放原理也是这样的,在用户选购商品时,总是会选购率先映入眼帘的与就在手边可以拿到的产品。所以在用户选购产品的特定情境下,商品的设计包装往往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现在很多产品都会选用明亮的黄色或者醒目的红色来吸引客户的注意力。

而不仅仅是体现在商品的展示上,在品牌推广上也是如此。从现在新媒体传播的趋势速度之快上来说,品牌的官方或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价值越来越大。因为在这一方面来说,产品在朋友圈的快速传播,也让他们成为了品牌的主要传播渠道。对于这些资源的抢占,就决定了你的品牌是否会被高频率的看见。

不仅仅是要看见,还是要高频率,这是十分重要的。曾经我看过一个经典的营销问题:为什么那些知名的大品牌仍然要不停地做广告产出?对于那些重复出现的事物或者人我们都会更有亲切感。就好像那些总是让人朗朗上口的音乐,大部分都是有容易洗脑的歌词和一直高频率重复的旋律。互联网中营销有个重要理论基础那就是多看效应,是由心理学家扎荣茨曾经提出的曝光效应,只要一个人不断的出现在自己面前,那么自己也会有越大的概率会喜欢上这个人。

而事实上不仅是音乐和人物,图片和其他的艺术形式都是这样。这也就是为什么明星一出道就都想尽办法提高自己的曝光率,新的作品也都要上各大综艺来宣传,不停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范围内。但是这个高曝光率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一定是要基于有好感或者中性的基础上,不然的话高频率的出现只会增加大众的厌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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