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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以下的内容,之前发过。但,发过后,又过了好长的一段时间后,依托于原内容,又有了新发现。
这次,就要讲新发现。但要将原内容再发一次,再一次地忆起。
二、之前旧文:
当手食指只把自己这个身躯…仅仅一根食指…当成自己时,就忘了…
原来,脚拇指,也是自己。
因为,自己并不仅止于手脚的指,而是以整全的身体来作为自己。任何一个小一伤了,大一都会疼。
当哪个小一也感受到了大一之所疼,并进而能疼大一之所疼时,小一就不再小了,尽管个头依旧小。
但,这个小,千万别轻视它!
它的意志与大一,是协同的。
忘了的,忆起吧!
三、新的发现:
经提醒的,仍忆不起的,咋办?
我对它们的伤害,会伤害到大一。对这,我当然不会再了。
它们对我的伤害,会伤害到大一。对我,我当然得学会避。
边避边提醒…
避又不能避到连它要伤害它自己时,远到我还来不及伸出援手。
而提醒时又要亲近,而在亲近时,又要避开没必要的、或担不起的伤害;
哇,这可高段啦!
最近,都在练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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