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1.对经营者素质的要求中,要求经营者在管理中表现出坚定的信心和意志,这是对经营者健康的职业心态方面的要求。
解析:经营者的素质要求:(1)精湛的业务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2)优秀的个性品质:理智感、道德观;(3)健康的职业心态:自知和自信、意志和胆识、宽容和忍耐、开放和追求。
2.下列不属于企业激励经营者的方式的是社会价值激励。
解析: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1)报酬激励:年薪制、薪金与资金相结合、股票奖励、股票期权;(2)声誉激励;(3)市场竞争激励。
3.下列关于企业财产权能两次分离说法错误的公司财产权能的第二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
解析: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1)具有法律意义的出次人与公司法人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2)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4.关于原始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原始所有权体现财产最经归谁所有。
解析:(1)公司的原始所有权:出资人(股东)对投稿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2)公司法人财产: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5.现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主要表现在股东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蓉员的管理权限由董事会授予。
解析:相互制衡关系:(1)股东作为掌握着最终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权董事的权力;(2)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3)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4)监事会则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工作实行全面监督。
6.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相互制衡关系。
第四节经理机构
1.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中,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为任意设定机构。
2.下列关于经理的职权说法错误的是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解析:经理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监督机构
1.下列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的职权的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
解析: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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