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闲来无事的午后,偶尔翻看读书时的同学录,才回忆起你曾经的身影。
还记得吗,你与我第一次相遇的那天。
那是一个烈日当空的炎夏,你正在球场上挥汗如雨。白色的运动背心,黑色的篮球鞋,青春期少年若隐若现的肌肉线条,再加上从额头一直流到脖子上的汗珠,说得夸张一点,浑身上下都散发着男性荷尔蒙的气息。
那时的我啊,说来可笑。走路摇摇晃晃,说话大大咧咧,嘴里喜欢叼着一根棒棒糖,身后还总跟着几个小弟小妹,活脱脱的一个女流氓。
那时候,不知你是否还记得,我们的学校很流行一个游戏,叫做“真心话大冒险”。当时天不怕地不怕的我选择了大冒险,内容很无聊:送给中场休息中的你一瓶水,然后对你说“我喜欢你,做我男朋友吧”。
我听后,不屑地撇了撇嘴,心想有什么大不了的,轻轻松松就可以完成嘛。
待你中场休息,我拿起一瓶水,在众人的目光下,大摇大摆地走到你面前,把水甩给你,然后用特别吊儿郎当的语气对你说:“喂,做我男朋友,有意见吗?”
这句话,不是大冒险。
在我把水扔给你的那一刻,我就改变主意了。说真的,因为那天你的微笑,照到我心里了。
那天在阳光下,你愣了好久。我就那样盯着你的眼睛,你最终还是点了头。
是有多长时间呢?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你告诉我,你喜欢上了她。
你说,你喜欢她那漆黑如墨的双眸,你喜欢她那温婉似风的声音,你喜欢她那柔和如絮的发丝。
你说,“对不起。”
“有什么可道歉的啊,去吧勇敢地追求她吧,祝你成功。” 我发誓,那是我第一次将自己心爱的东西拱手让给了他人。
正如那句话所说,曾经的朋友可以成为恋人,而曾经的恋人绝不可能再次成为朋友。
时光飞逝如白驹过隙,短暂如弹指一挥间,再回首,早已是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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