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造成原因之四
当事人一方的缺陷
当事人,遇到冤假错案了,怎么办?
一要分析原因。
有不少的冤假错案,造成的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工作失误和技术缺陷。
工作失误表现在:
应该调取的证据,而没有调取;
应该调查的事实,而没有调查;
应该出庭的证人,而不知道请;
应该提交的证据,而不去提交;
应该突出的重点,而淹没掉了;
应该否决的鉴定,而不去否决;
应该拿到的赔偿,而不知道拿;
应该验证的技术,而不去验证;
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无力发现。
等等
技术缺陷表现在:
应该发现的疑点,发现不出来;
应该敏感的线索,敏感不出来;
应该查出的证据,没有技术查;
应该刑事打击案,看不出有案;
知道有刑事案件,查不出证据;
自己查的刑事案,立案立不上。
等等
二要共享司法高技术办案
当事人办不成的案,要引入司法高技术办案,共享高技术,弥补当事人的技术缺陷,纠正当事人的工作失误。
当事人,要知道,
有多少技术,办多少案子;
没有技术,办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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