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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哪些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呢?廖律师这就和大家唠唠嗑。
一、双方婚后约定
夫妻双方在一起,如果在婚内对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划分,各自财产独立,那么,在婚内一方取得所有权的物品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一方个人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与另一方形成共有的关系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全款购买的车子和房子、父母送的房子、车子等以及个人银行的存款等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配。
三、夫妻一方因为伤害所获得赔偿或补偿费用
法律规定,如果遭受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一些事故伤害,那么所获得的工伤补偿款、赔偿款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
四、遗嘱或赠与中明确表示财产只赠与给一方的
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人表示,自己的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或者夫妻一方接受别人的赠与,但是赠与人表示只赠与一方,不赠与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财产只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五、一方自己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手机、衣服等。
六、部分房产
婚前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购买了房屋,但是房屋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剩余贷款的,为购房者自己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后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在二人结婚之后,考虑到自己子女鸭梨山大,一方的父母出钱,给自己的子女买了房子,然后房子的名字只登记在自己的子女的名下的,那么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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