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范围
(一) 应设场所
1.占地面积>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15m或体积>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二)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5000m³的其他建筑。
(三)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接盘,设置间距应≤30m。
2.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类型
3.分区供水形式
1.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形式;
2.当系统工作压力>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4.系统设置要求
1. 应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的长度宜≤25m消防水带;
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11mm或13mm。
2.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3. 屋顶设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气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距停机坪机位边缘应≥5.0m。
4.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计入使用数量。
5. 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建筑高度≤24.0m且体积≤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一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 设置位置:
1) 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宜设置在楼梯间及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确保开启。
4) 同一楼梯间及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 冷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 栓口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1.1m;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8. 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对于多层和高层应在屋顶设置;对于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9.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布置间距,消火栓按两支消防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应≤30.0m;消火栓按一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应≤50.0m。
10. 建筑高度≤27m的住宅,设置消火栓系统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1.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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