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婚姻法》当做工具,了解《婚姻法》可以在实际生活中,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于婚姻法,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般是财产分割,财产包含婚前和婚后。婚前财产,如个人的现金、房产。婚后财产,如结婚以后夫妻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或共同的资产增值,比如一起买的房子增值等,都属于婚后财产。
基本的原则是:双方离婚时,对于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如果约定不成,可以平分。
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或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另外一方请求补偿。所以原则上,出轨方一定要净身出户,这个逻辑是不存在的。做判断的基础是夫妻共同财产做平分,但是被伤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房产分割详情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财产的范围。按照婚前、婚后的时间节点,以及出资方、产权登记方、是否贷款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具体如下图所示。
关于分割房产的问题,以下几种情况特别说明:
基本的原则:物权法优先于婚姻法。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没有变更登记,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假设A和B结婚,A的父母在婚后为他们买房且登记在A名下,针对以上有两种情况:
(1)A的父母全款出资,A和B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产权属于A;
(2)A的父母出资房款首付,A和B一起偿还房贷,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产权属于A,但是A要给B相应补偿。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贷款和增值的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假如A、B为夫妻,A婚前购买房屋并缴纳首付,婚后二人一起偿还房贷。一段时间后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且不能达成分割协议,这时房屋产权属于A,但因为婚后二人共同还贷,所以A要给B相应补偿。
(五)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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