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塞和约(六)

作者: 07f47037302e | 来源:发表于2019-04-29 00:47 被阅读11次

    第三,规定赔偿原则和附加的经济条款。

    和约规定德国应赔偿协约国因战争所受的

    一切损失,由协约国赔偿委员会在1921年

    5月1日以前决定德国在30年内的赔偿总

    额,在此之前德国应交付协约国50亿美元

    的赔款。

    此外,和约还规定了德国必须交出并归入

    赔款账内的实物清单。在附加的经济条款

    中,将德国重要的河流交由国际专门委员

    会控制,法国可免税向德国出口一定数量

    货物,而德国出口货物必须付税。对于这

    系列的经济制裁,就连协约国自己的经

    济学家凯恩斯也不得不承认:“《凡尔赛和

    约》有关经济的条文的内容是包罗万象

    的,对可以使德国目前陷于穷困或者可以

    阻挠德国将来发展的措施,几乎都不曾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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