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红楼梦异文比较欣赏(1):“书”字去留隐玄机

红楼梦异文比较欣赏(1):“书”字去留隐玄机

作者: 徐景洲 | 来源:发表于2021-11-23 10:15 被阅读0次

    《红楼梦》诸版本中,唯有甲戌本有凡例五则,其他诸本皆删掉凡例,而将其第五则归入小说第一回作回前评甚或正文。因这一则凡例与前四则一样,着眼于全书,因此将其仅仅作为第一回回前评或正文,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调整,尤以第一句“书”字的调整最见其微妙与机巧。但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

    甲戌本: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

    诸本:

    此开卷第一回也。

    删一“书”字,由“此书开卷”变成“此开卷”,便使这则凡例天衣无缝地成了小说第一回的回前评或正文。前无所承,后有所继,很巧妙地从五则凡例中剥离出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书”字之删,始于庚辰本,比它早一年的己卯本第一回残缺三页半,所见抄本第一回前面的凡例是藏书者抄录甲戌本的,至于其书是否有凡例,或者是否也将凡例中的第五则移作第一回正文,不得而知。但红学大家冯其庸先生认为庚辰本抄于己卯本,如果此事可信,那么将凡例删除并把第五则移入正文,则始于己卯本。这就有了另一种可能,脂砚斋甲戌本评《石头记》还写有凡例,到了己卯或者庚辰本《石头记》时,则对凡例作了删改与移动。这个改动,出自作者?评者?抄写者?不得而知,是为一谜,为红学家绞尽脑汁探索留下无限想象空间。

    那么,这个改动是否恰当呢?一字之差的改动,玄机何在?

    在甲本中,凡例第五则起句“此书开卷第一回也”的“此书”二字,是很明显是承其前四则而来,因为前四则凡例的起句开头都有“书”字,特别是后三则的开头两字都是“此书”。这“此书”二字点明了是从全书着眼,以交代小说第一回在全书中的开章明义的重要作用,即交代创作动机与源起:“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随后笔锋掉转,以“但”字转至全书主旨的点评,即“书中所记何事,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自又云……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也由此强调这第五则凡例不是特指第一回,而是就全书而言。继之又以“然闺中本自历历有人……为何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耳目”,点明全书创作主旨。其后再次强调本书特点“乃是第一回提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也……”,强调“此回中凡用梦用幻,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凡例作者反复强调,念念在兹,就是要让读者阅读全书时,不要远离第一回之纲要而作背离主旨的过度解读,读第一回就要从全书着眼。

    显而易见,“此书开卷第一回也”是借第一回为由头为读者阅读全书张目,并非单指第一回。删改者意识到“书”字指向的专一性与关键性,在删除凡例前四则,而把第五则植入第一回篇首作回前评甚至正文一部分时,就必须要把“书”字清除掉。而这,正是删改者没有完整理解这则凡例的内容而作出的主观臆断的偏颇之举。

    综观五则凡例,“书”字出现频率很高,依次有“是书”“书中”“此书”“书中”“此书”“此书”“此书”“一书”“书中”“是书”“之书”等十一次之多,而且,这五则凡例的开端更是分别以“是书”“书中”“此书”“此书”“此书”一以贯之。五则凡例互为整体,第五则与前四则密不可分。而其“书”字显然都是指全书而言,是从全书落笔。因此第五则凡例绝不可能是第一回的回前评或者正文的一部分,把它作为第一回的回前评或者第一回开端是不恰当的,内容衔接也有大碍。正因为如此,后来诸本将第五则凡例改为第一回回前评或者第一回正文开端时,就不得不删去“书”字,以“此开卷第一回也”掩人耳目,实则有悖凡例作者的本意,其内容也与第一回大不合榫。故周汝昌先生在《石头记会真》的目录“按”中,明确指出“此一错误形式一直沿袭至今日之普及版本”,他坚持认为“此开卷第一回也”这一段“混文”应该以本来面目“还归为凡例第五条”。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红楼梦异文比较欣赏(1):“书”字去留隐玄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afwt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