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细拆逻辑谬误(1)

细拆逻辑谬误(1)

作者: 嘁嘁嘁七 | 来源:发表于2018-10-07 23:09 被阅读0次

    想独立思考?先学会识别逻辑谬误!

    1、诉诸公众谬误

    电商平台在展示货品的时候,常常会把销量高的放在前面,很多人买东西也会根据这个物品的销量来做决策。这种下意识的行为背后就有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就是认为大多数人认同的就是好的。不过,销量排第一的货品真的是同类宝贝中高性价比的吗?不一定。没准它最近刚刚做过低价促销活动,才销量猛增,其实它的真实质量不佳,性价比偏低呢?毕竟销量成因那么多,不只只有因为大家认同它性价比最高的理性购买,还可能只是因为低价贪便宜的不理性购买,更甚者谁又知道里面是不是有虚假销量呢?

    当我们轻易接受大众的观点时,其实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只要大多数人认同的就是正确的。这是一种必须要警惕的自动化思维。所以,识别出诉诸公众谬误,下意识从众的时候,先停一停,我们需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找到支撑观点的理由和证据。比如,你为什么认同这个观点?别人为什么不认同这个观点?你看到的是不是事件的全貌?按观点来行动有什么后续影响?

    再举个很有意思的例子:

    关于“贩卖儿童者是否应该一律盼死刑”讨论曾经轰动一时,很多人因为朋友圈文章制造的情感轰炸,都倾向了认同“贩卖儿童应该判死刑”这一观点。尽管大多数认同,但并不代表这是一个正确的事情,也不代表法律要因此而修改。

    为什么这么说?先思考一下两种观点背后各自的原因。

    认同的人为什么认同?既是因为受到情感轰炸,受感性驱使,也是被人数众多的支持者所影响。

    那么,法律为什么不认同?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

    起初自己和很多人一样义愤填膺,但基于对情感轰炸的文章本能存有警惕,就去查了查这方面的内容,才了解到,我国现有法律对卖和买都有处罚。

    1、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组织者或者拐卖妇女、儿童数量超过3人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对于拐卖儿童者,“最高可以死刑”和“一律判死刑”有着极其不同的法律含义,前者符合法律罪行相适应原则,后者则看似解恨实则增加了犯罪分子的“搏命”心态,看似增强了威慑力,实际上却增加了被拐儿童面对危险的程度。

    犯罪分子被法律一律死刑,孩子死不死他都会判死刑,为了不被发现或者泄愤都可能会把孩子灭口,即使找到了孩子和犯罪者,也已经造成了最坏的结果!

    而最高可以死刑,则是如果拐卖一个孩子,被抓到了,说出孩子下落,可能减刑,孩子活着,可以减刑,反而增大了找到孩子的几率。

    2、收买方最高可处三年以下刑法,收买者不虐待、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主要也是考虑到要降低解救被拐孩子的实际难度,力求提高孩子在收买方的待遇。

    法律考虑的比我们更全面,更深刻。无法杜绝儿童被拐,那就尽可能的提升找到孩子的几率,尽可能的提升孩子的待遇。有时候“为孩子好”并非是真的对孩子好,我们需要思考行为之后的后续影响,警惕被情绪影响。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细拆逻辑谬误(1)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ajra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