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招标有关的两个案例

作者: 朱家杰 | 来源:发表于2020-11-22 22:15 被阅读0次

    最近几天,我在参加一场招标业务培训课程的学习。

    60个学分,网络授课。

    今天,老师讲的是招标与造价的相关内容。

    这位老师是位女士,从自我介绍去看,她的从业经验很丰富,头衔也很多。她在讲课的过程中,偶尔会提到案例。

    每当遇到案例的时候,她一般是这样介绍的: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某招标公司在招一个种植大棚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是500万元,项目并不大。项目前期,招标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很充分,很多信息都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的。之后设计单位出了图,造价公司根据施工图对项目进行了造价编制。设计方以及造价单位都认为,项目图纸的设计深度是足够的,并且项目也不大,可以进行总价发包。”

    “于是,发包人找到招标代理公司,要对这个项目进行招标,并且准备以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发包。招标公司按发包人的意图,顺利进行了招标,签定了施工合同。可是在项目施工一开始,就发现问题了。施工单位在进行种植大棚基础开挖的时候,发现挖到图纸规定的1.5米深度的时候,并没有达到持力层,还得往下挖。这时,施工单位就不干了,你的施工图纸规定的是1.5米,现在挖到1.5米不见持力层,再往下挖我的成本就增加了,合同约定的总价无法完成。”

    “发包人也懵了,赶紧问设计单位是怎么回事。设计说,因为没有勘察资料,所以就估了一个开挖深度,按1.5米进行了设计。发包人一听,不对呀,勘察资料不是在微信上发过给设计公司了吗?这位设计负责人一回想,勘察资料果然是已经发过的,可是当天喝了酒,竟然忘了把勘察资料转发给了具体负责设计的工作人员。”

    “那现在怎么办呢?项目已经招标,并且已经以总价包干的形式与承包人签了合同,而合同价已经非常接近于招标限价,即投资限额。现在基础开挖深度不够,还得继续挖,多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已经没有资金去进行支付。虽然,这个案例的错不在招标代理,但你作为专业咨询机构,在了解到发包人准备以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发包的时候,你应该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也许你的一句提示,就可以避免后续这些不必要的麻烦,招标人不懂,你不能不懂。”

    以上是这位老师的案例。

    讲到这里,我又不由得想起了前两天听的另一位老师的案例。那是位男老师,他讲的是与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样地,老师也是说:“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18年8月2日,福建龙海市东泗乡人民政府工程招标‘现场暗箱操作被揭穿’一案有了新进展,三人被刑拘。涉案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老板李永得、持‘12号球’的投标公司福建闽豪建设有限公司操作人黄艺荣被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黄新龙投案自首。”

    “本次招标项目预算只有106万元,项目很小。现在我们对案情进行一个回顾。”

    “此次开标一共有53家公司到现场开标。经过第一轮抽选后,共有20家投标公司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并于当日上午11:30进行第二轮中标抽选。”

    “第二轮抽选期间有投标人要求对抽标箱进行开箱验证,开箱后发现抽标箱顶部有预置抽号球一枚。发现问题后,在现场的东泗乡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立即终止了本次开标会并保护了现场。随后,东泗乡派出所干警到招标现场对招标资料进行保全。”

    “经查,7月31日招标中抽标箱上粘着的12号公司是福建闽豪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曾承接过东泗乡政府的个别项目,但该公司是否参与本次串投标,仍在调查中。”

    “事件发生后,先后被环球时报、人民日报、头条新闻、新浪财经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舆论压力非常大。”

    PPT上显示了多家媒体的报导截图。随后又播放了一段视频,是一段当地的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是位年轻貌美的女子,她正在介绍该项目招标现场暗箱操作被揭穿的情况。她的介绍很详尽,连现场人员的录音和视频也进行了真实的曝光。主持人介绍说,被抓到现行后,在场的所有人员都表现得很尴尬。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试图重新进行抽取。然而,在场的投标人员选择了报警,监督人员终止了招标程序。

    “该事件发生之后,我一直在跟踪。直到2018年之后,我终于在相关网站上找到了这宗案件的判决书。”

    PPT上显示了一份“福建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从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出,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李永得、工作人员郑雅婷、胡冰燕、马夏荣,投标人黄艺荣、黄新龙均犯串通投标罪。最后的判决,被告招标代理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0万元,其他人员均犯串通投标罪,处8至11个月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2万元。”

    “这份裁判文书介绍比较详细,所以页数比较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相应的网站上进行下载。这是我们招标行业里的一个典型案例,大家可以参考。”

    “今天在这里听课的,你们都是招标从业人员,并且就是项目负责人。很多时候,我们也会面临这样的诱惑和风险。大家想想,在这个项目中,我们招标公司那几位工作人员,他们在这个项目中能得到什么好处,最终又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处罚?大家想想,不要说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哪怕是8天,只要是犯罪,在我们的诚信系统里面,也就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污点。你以后的贷款,买房买车,都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惩罚,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所以一定要引以为戒!”

    “无独有偶,同样的案件于今年7月7日上午在成都开高坪龙门上演......”

    老师又开始讲另一个案例。

    两位老师都在讲案例,你更喜欢哪位老师的风格呢?

    我觉得还是明确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故事比较好,听起来觉得真实,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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