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组织框架
1.公诉科,负责审查起诉(比较忙的部门,能去实习的概率较低)
2.职务犯罪侦察局,就是反贪局。对贪污渎职犯罪的侦察
3.侦察监督科,就是批捕科,主要负责批准逮捕(本人实习部门,以下简称侦监科)
4.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科,负责对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
5.犯罪预防科,主要负责教育预防犯罪
6.控告申诉科,负责接待控告和申诉
7.检所科,负责对本区的监狱/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检查
8.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处负责纪检人事党团,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听说这才是老板)
9.案管中心,负责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案件交接的中介。
(二)侦监科人事框架
一名科长,两名副科长,办案检察员数名(职业称呼:干警),资深的检察员配置书记员助理(书记员多为合同聘用),实习人员就属于书记员的助理,但检察员会亲自指导。
(三)侦监科接案后7天内的工作,三件事,两个文书(3+2)
案件通过案管中心,分配到侦监科内勤手中,内勤登记案件再按顺序依次分配到每位检察员手中,资深点会负责复杂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以下简称刑诉法)7天为侦监科审查批捕时间(包含假日),7天内的工作,三件事,两个文书(3+2)。
该规定导致节假日前,比如国庆,春节如果案件积压较多会导致休假延迟,且公安机关一般会在拘留期快满时才将案卷送到检察院批捕,因此,在拘留不能超过相应期限的前提下,侦监科不能通过后签接案时间为自己多留出时间。(按个人的理解就是:假如一个案子属于流窜作案,那拘留期总共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第20天将案卷移送给检察院,那就剩17天的拘留期,检察院将有17天时间来审理案件,然后在接收日期可签第30日收到该案)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总拘留期限(后面7天检察院批捕时间):
(1)、3+7
(2)、7+7(侦查机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4天)
(3)、30+7(多次、流窜、结伙作案科拘留30天)
1、审查证据,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及时通知公安补充证据
证据分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试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评价证据三性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每一种证据,对应着相应的取证程序与运用标准,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目的,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上每个阶段证据要求不标准同,立案—逮捕—侦查终结。(相应部门能立案的标准涉及刑诉法第110条有犯罪事实;侦监科批准逮捕涉及刑诉法第79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a有证据证明了犯罪事实,b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c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涉及刑诉法第160条,第172条,第195条,刑诉法第53条:证据确实充分:a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b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c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图:)
虽然理论上表述很简单,但是因为没有一定生活经验和实践根本不知如何应用。其中接触到的证据审查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同步讯问视频):涉及多人买卖身份证、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大多为之前传销组织成员),回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一项很耗时间的事,比这耗时间的是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戳穿嫌疑人的谎言,诱导嫌疑人讲出事实是一门技巧与耐心的工作,侦查机关会不断回头讯问已经问过的问题,谎言是记不住的,确保得到的是真实的口供,侦查人员通过各人的口供不断拼凑出整个案件关系网,简单人物关系图示:
(2)鉴定意见:涉及毁坏财物一案,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后男方到女方家打砸财物,并在女方家中、房外留有恐吓话语,其中鉴定机构关于财产价值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虽然具有一定关联性,程序合法,但该鉴定意见的鉴定基础是装修公司出具的装修时价格报表,但并不能真实反映损坏财物的价值,此案最后被定为存疑不捕。另外,在情节上本案当时定罪也考虑过寻衅滋事罪,即社会危险性问题。
(3)书证与侦查笔录的转换:涉及盗窃一案,证据里提交了现场照片,在证据分类上既能归入书证,也能归入侦查、勘验笔录,但作为侦查笔录程序上需要两个人办案人员签名。
2、前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提审后需出一份讯问笔录。(另一份是7天满期之前出具的逮捕与否的逮捕结案报告,两个文书在检察院办公软件系统中属于标准化流程,有模板供参考,另外,锻炼打字速度很有必要,每分钟80字左右佳)。
3、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对犯罪嫌疑人行为定罪,反过来会影响逮捕与否。确定罪名要求较高的理论功底,接触过两案。
(1)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犯罪嫌疑人因情绪激愤在地下停车场,纵火烧毁他人汽车。本案首先定在故意毁坏财物罪名上,后来一同讨论觉得属于扰乱公共秩序是寻衅滋事罪,后再进一步讨论,觉得可能是放火罪。最后,大家认为需要再详细看犯罪现场作案时周围环境的照片,方能确定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放火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案属于传销新模式3m模型,消费者通过支付n元注册成为某公司网上商城会员,网上商城实际存在,也能进行实物交易,区别于一般传销组织没有实物交易,积分与现金为1:1的兑换比例,其中n积分又分为85%的e币:可提现,10%的v币:只能在该商城购物,5%的旅游基金,会员可以通过网上商城买卖商品继续积分,或通过邀请新会员注册获得积分,达到一定积分级别,个人级别提升后就能享受到公司赠送积分,从会员—联盟商(公司每天送x积分)—地区代理(公司每天送y积分)—区域总代理(z积分)。这种模式分红利润明显过高,后期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的不稳定。该公司运营了u个月就资金断裂,不能提现了。
案件出现的分歧点在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某是否要进行逮捕的问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案主犯的侄子,为享受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其舅让贾某注册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最初营业范围为软件开发,贾某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在公司中一直只作为普通员,只享有职工工资,也无实际决策权,手中股份实际持有人仍属于贾某舅舅,v年初该公司变更营业范围,经营网上商城业务,贾某法定代表人未变更,本人虽也参入注册几个会员分红,但对现在经营模式也只略微了解,本金还未收回,公司就不能提现了,现在就贾某对该案是否要以单位犯罪中作为负责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分歧。
排版里,这段显示不了(四)侦监科备用工具书,检察院需学习的方向
刑诉法,刑法法条一本,证据审查,刑法理论书一本(貌似是张明楷的黄书),仅是参看,不是推荐。
(五)其他
另,反贪与反渎部门需关注相应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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