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千万别开超市。真开了,也别当甩手老板,为什么?因为你一甩手,利润就哗哗哗流走了,员工却视而不见。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治理结构的问题。
概念:运营合伙人
增加利润有两个办法:提高价格和降低成本。
运营合伙人制度的关键,就是与一线运营员工分享门店的剩余利润,从而让他们视而不见所流走的利润中,也有他们的损失,让他们肉痛;让他们握紧拳头所省下的成本中,也有他们的利益,让他们眼红。
具体怎么做?增量利润再分配
第一, 确定增量利润
既然拿了无风险工资,店长和门店所有员工,就有责任为公司创造合理的基本利润。和运营合伙人分利润,应该分高于这个部分的“增量利润”。
第二, 分配
一旦上交完“公粮”,也就是“合理的基本利润”后,门店赚的就是私粮,“增量利润”了。增量利润怎么分?有五五分的,有四六分的,甚至有三七分的,总部拿三,门店拿七。为什么?因为这部分利润的主要贡献者是“运营合伙人”,也就是一线员工,而不是投资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烂掉的10块钱水果中,有7块钱是你的,你会让他烂掉吗?
第三, 再分配
这个月的增量利润,门店分了30万,然后再怎么分?
首先,按级别分。店长级所有人加一起,拿8%;经理级所有人,拿9%;课长级,13%;员工级,70%。一共100%。为什么?因为员工贡献更大。
然后,按部门分。有的部门对结果影响大,比如生鲜;有的部门对结果影响小,比如可乐。所以,在按级别分的基础上,要乘上分配系数,才能体现公平。
最后,按出勤分。根据员工出勤的天数,计算出勤系数,在按级别分、按部门分的基础上,再乘上出勤系数,体现多劳多得。
员工主动性大大提高,鸡蛋轻拿轻放了,蔬菜注意保鲜了,最终,果蔬的损耗率比原来减少83%,达到5%的水平,远低于同行的30%。本来店长总想多招员工,现在每招一个人都心疼,因为都是成本,还要分钱。以前员工看到别人不干活,也无所谓,现在不会容忍了,因为你不干活,就是在抢我的钱。
在不少连锁企业里,控制成本的“权”掌握在一线员工手中,“责”背负在店长身上,而“利”却和他们不相关。把一线员工变为“运营合伙人”,分享门店的剩余利润,有助于实现“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激发员工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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