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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杠杆”的现金

有“杠杆”的现金

作者: 怪物办公室 | 来源:发表于2018-12-15 00:18 被阅读0次

    今天我的一个客户告诉我,其实世界上的现金也分成两种,一种是叫就是现金,一种是叫有杠杆的现金

    不难猜出,有杠杆的现金是做金融业务的资本金了。

    刘副总理说,做生意是需要本钱的。而金融更看重的是本钱之外撬动的资金。

    在P2P备案预期强烈之时,市场更希望发掘P2P的独特优势和价值,尤其是相对于助贷模式而言。

    P2P的资金端模式,有了资金可以按照平台和监管的要求就贷款进行配置,而助贷模式则专注于借款资产端,力求靠资产供给能力和多元化资金端的方式淘换到更便宜的资金。

    两者的获客模式也不同,P2P主要以获取资金端流量为主,对接资产供应方,而助贷机构则以获取资产端(借款端)流量为主。

    你说哪种流量更好?

    还有一个区别P2P是marketplace,根据目前的监管政策,可以有一个不计入表内的风险缓释机制,从出借的资金中进行提取,形成针对所有平台借款的一个赔付资金来源,并可以根据坏账表现动态调整。这就使得牌照下发的假设下,P2P完全可以摆脱类银行的资金消耗型的估值,享有更高的估值倍数。而助贷行业则无法摆脱保证金撬动有限杠杆之困。

    不过,形势正在发生变化。

    网络借贷行业,正处在战略抉择的决策点:无论是P2P还是助贷机构,可能都需要借助牌照回归金融资本撬动资金杠杆的业务模式

    一边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资格的久拖不决(行政核查之后到底是个什么程序,现在谁也说不准)。也有观点提出将P2P全部转型为互联网小贷公司或是将资本金与贷款余额按一定比例挂钩。

    另外一边是潘行长继续喊话不允许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套利,言下之意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是金融业务,都需要持牌经营。助贷行业接受严格的整治和整改不会太远。

    归纳一下,对于P2P的风险:是否发牌、发牌数量及发牌时间的不确定性,且P2P无法增长业务量,或及时发牌也要规定杠杆倍数。对于助贷机构的风险,则是助贷行业整改和整治的要求的不确定性

    于是,本来不同的两个业务模式,在这个时间点奇妙地走向融合统一:将业务转移到牌照模式

    牌照无疑提供了盈利模式的稳定性,因而会增加估值。换句话说,牌照本身是最好的政策风险的对冲工具。

    从牌照的易获得性而言,P2P和助贷无论是否合并,都可能交汇于融资担保这块地方性准金融牌照。

    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了一条有杠杆的现金的通路,无论是对于P2P还是助贷机构。杠杆的理论倍数为10倍到15倍(其实已经超过趣店上市时披露的助贷业务的杠杆倍数,感觉趣店引发的整个现金贷整治已经过去了几个世纪 ~ 哈哈)。

    背后的逻辑在于,监管机构不用新增加一块对接公众资金的牌照(如果P2P监管真的转变为许可准入制,就是这样的一张牌照),现有的持牌金融机构就可以作为机构/专业投资人(包括自营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融资担保公司推荐并担保的资产,而这样的安排之下,投资人的维稳和监管成本和风险都将大幅下降。

    下面的模式③标明了这一种可能性,而且也已经存在了很多年,所谓老瓶装新酒。

    其实就是资金如何对接资产

    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表现均取决于大数据风控下的科技水平。风控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不断创造利润的方式,进一步充实资本金。

    今天的朋友圈有一篇文章研究了17届发审委即将卸任的四个审核项目,有瑕疵不是问题,最关键有没有利润才是未能过会的原因。

    金融也一样,利润才是硬道理,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的科技才是真正的黑科技。

    假设科技真的有用

    而一个资本金(有杠杆的现金)足够大的时候,就有实力对接终极的资金资本市场了。不难预料,未来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通过公开市场分散风险。

    一个可以打包资产进行证券化分层的融资担保公司,就可以进一步的将资金的杠杆放大,但却承担更少的风险。

    例如在下图中证券分层结构中,只承担优先B的本息偿付,在劣后资金层面则通过关联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吸引可以承担更高风险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仅考虑优先B级,假设融资担保公司的杠杆率为10倍,而优先A和优先B的配比也为10倍,那么融资担保公司真正的杠杆就是100倍。

    好的杠杆似乎也是可以增加的

    在有黑科技支撑的利润预期的前提下,拥有100倍杠杆的融资担保公司的估值应该不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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