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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犯罪律师案的反思》

《美国第一犯罪律师案的反思》

作者: 洋州客 | 来源:发表于2018-10-10 19:55 被阅读35次

    《美国第一犯罪律师案的反思》

    《美国第一犯罪律师案的反思》

    网文:一位美国律师买了盒极为稀有、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 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偿要求。 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 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结果律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还居然赢了这场官司。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确有保险公司出具的火险保单,保单中并没有明确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保险公司决定,与其忍受漫长的上诉过程,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不如接受这项判决,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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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的还在下面: 律师拿到赔款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罪名是该律师:涉嫌24起「纵火案」! 有律师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判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并罚美金 二万四千元。以上为真实故事,获选为美国「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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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评:美国这一获奖的(“近期犯罪律师竞赛奖”的第一名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该国法律的健全程度,首先,律师胜诉说明该律师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已烂熟于胸。尽管该律师讨巧制造案例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最后保险公司胜诉,采用了“以彼之道还施彼之身”的做法。双方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精熟与否,在于其“技艺娴熟、灵活运用”的手段,这就好比菜刀用到厨房就是烹饪工具,拿来行凶便是违法利器!因此“法律是一把双刃剑”用于惩恶扬善就是正义之剑,用于“栽赃陷害、乱按罪名”就是图谋不轨、别有用心!网络调侃的所谓“大案讲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凭关系”,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港片中有一句经典语录“法律无外人情”,“法律、法规”的存在就是约束大家按“规矩”做人行事!凡事“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所谓“低调做人就是做人讲底线不逾越大众认知的“善恶、对错”红线,高调做事的意义在于不偏离规章制度、不触犯法律法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大光明做人,坦坦荡荡做事才能问心无愧不会遭人诟病!佛家所谓“因果轮回”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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