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xxx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卖方:周换连, 女 ,身份证号410823196708102427 手机号13839176075
原房主:孙红英, 女,身份证号410823195608240027
相关利益人:陈志保 ,男, 身份证号410823194812050031
位于木城镇和平路西侧的武私字第110292号房产,独院两层小楼,占地192.90平方米,房屋面积170多平方米。北邻李威,南邻孙发庆,东、西为道路。原房主孙红英;2007年经房管局分管领导鉴证,以房折价偿债给了周換连;但由于后来政府通知暂时停办该类手续,虽己交纳了丈量费、契税和办证费,转户手续没有办结;所有过户原件手续及土地证、房产证,由相关利害人陈志保保存。现经买方、卖方、原房主及相关利益人四方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合同:
一.经买卖双方及相关利益人商定,该房产买卖价款为 元。
二.签合同日,买方须向卖方交 元定金,交房日定金转为房款。
三.交定金后若买方反悔,不再退回定金;若卖方、原房主、相关利益人反悔,除退回定金外,反悔人应向买方支付等额反悔金。
四.签合同后十日内,原房主须搬迁结束。
五.买方足额交齐房款后,在卖方和相关利害人共同鉴证下,原房主向买方交房交钥匙,卖方和相关利益人向买方交付所有原件手续(法院裁定书、丈量费发票、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办证费凭椐、土地证、房产证)。
六.买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卖方、原房主、相关利益人都有义务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卖房收益按原债权以10.2:7的比例由卖方和相关利益人分享,并承诺给原房主一定数额的救济。
八.相关利益人承诺,只收取原本金,其余部分作为同情或捐赠,交付原房主。
九.卖方与原房主的利益分配,由她们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四方及两位鉴证人(房东)各执一份。六方签字并加盖指印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原房主: 相关利益人:
鉴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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