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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落后产能淘汰类企业关停,怎么争取政策补偿安置资金

吴少博:落后产能淘汰类企业关停,怎么争取政策补偿安置资金

作者: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9-06-05 10:27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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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们讲一个就落后产能淘汰类企业关停,怎么争取政策补偿安置资金?这就是我们跟前一个话题结合在一起了,前一个讲的是行政补偿问题,现在讲一个有补偿安置资金怎么来落实?

    其实这个主要是用于什么?比如讲这种化工类,煤炭类,钢铁类的去产能行业,产能淘汰类的行业,其他的因一般的环保处罚,或者一般的环保关停,包括我们前面所讲的特殊地域的,包括长江一公里范围特殊和到了水资源保护地点,包括自然保护区,其实不是一个概念。这个是因为去产能的原因,要进行实际政策落实的。

    第一步,向国家的工信部门、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公信部门申请要求公开安置补偿资金的政策,我认为这个政策依据应该是个规范性文件。为什么这么讲?首先排除一点,它是向特定主体所发出的一种政策性依据,就排除了行政规章。而且他制定的机关在我们国家最多的就是说由中小企业的管理部门工信部,或者说中小企业项目的管理部门发改委来具体制定和落实。那么有些时候他把任务下达了以后,也是由省级部门来制定落实安置补偿资金的,也有这种状况,如果这种状况的话可能仅仅是一个红头文件或者政策性文件,所以说你要找落实资金的源头,我发现实践当中基本上就这么个源头。

    第二步,梳理一下企业现状和对行业阶段产能与安置资金之间的相匹配的情况跟程度。比如讲5万吨的去产能,煤炭企业补偿安置资金1000万,那么好,我不是5万吨,我是10万吨,那么10万吨到底应该去产能怎么补贴?你要有个匹配,跟现在产业政策要有匹配,你要核对自己企业符合哪个?我正在从5万吨向10万吨迈进,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有可磋商空间了,到底怎么落实的问题,是吧?

    第三个,向关停作出的行政机关或资金落实机关申请落实安置补偿资金,为什么?这两个机关可能不一样,有的把落实的主体甚至放到了地市一级,有的把落实主体甚至放到乡镇级,但是关停机关的作出可能是区县一级,也就说两个之间的主体交叉可能不一致。所以说打的申请报告事项,或者是关停机关,或者是资金落实机关在他的政策依据文件当中所确定的政策落实机关来申请补偿资金。

    第四个,向关停机关或者资金落实机关的上级政府举报,监督下级政府的落实资金问题。就是说你打了申请以后没有落实,没有回复,也没有说应该把这钱怎么给你,那么这个时候怎么办?你就向他的上级人民政府来举报,要求监督下级人民政府落实资金的行为,这个是以政策文件来做的。可能对方做出决定,或者说做出的决定如果作出了肯定是依法作出的,但是资金落实它是依政策作出的。有些时候现在理论界跟实务界也在探讨,这种行为能不能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作为,其实也在探讨,现在没有一个准确的结论,我的观点其实是可以做的,因为什么?哪怕下级部门你依据上级部门的内部的命令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没有做出,也都可以界定为一种不作为行为,我认为是可以的。

    第五个,如果说有一句应该落实而没有落实的,可就不履责,就是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司法程序,这就是一种救济程序。

    好,我们今天主要谈了就这种产能淘汰或者去产能行业面对补偿资金没有办法进行落实的情况,如何来维权。今天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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