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吴少博:企业面临关停如何申请行政补偿?

吴少博:企业面临关停如何申请行政补偿?

作者: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9-06-05 10:26 被阅读0次

    前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环保关停维权。本文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原创文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第三方转载请注明出处,案件委托,案件咨询,可登录我所官网预约咨询。

    前面咱多次说过,企业被关停的时候要从政府手里拿钱,两个方面,哪两方面呢?一个是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补偿;第二个如果说是去产能的,有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一般情况下,中央或者省级相关的公信发改,甚至环保部门有专项安置资金。也就是说你这个企业最后关停获得补偿可能会来自于这两个方面。那么咱今天先讲一个,那么企业面临关停,如何申请行政补偿?我要强调的一点,我用的是行政补偿这两个字,强调一点。

    首先要进行行政补偿申请必须有个前提。大家都很清楚,前面已经讲过很多次了,补偿跟赔偿之间的区别,补偿来自于一个合法的关停行为,导致一个合法的企业不能存续,或者不能生产,所以说这两个行为之间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前提是什么?什么叫合法经营企业?其实所谓的合法经营企业就是一种手续证照的合,因为这个时候他是在进行一种行政决定的执行,不是一种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他没有观测你现在是不是处于一种合法经营的状态,而是要看你的整个的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完备。哪怕你的排污超标了,但是不代表你是一个违法经营企业,那么要确定一个违法经营企业,也必须先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如果没有进行行政处罚之前,直接以关停决定的方式来进行关停的,也要推定你是个合法经营企业。

    我觉得合法经营企业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叫一般性合法,一个叫行业性合法。那么一般性的加工制造等等这一类的行业,可能你只要取得土地来源合法,不一定有土地证,只要土地的来源可以使用性质合法,比如讲我用的都是工业用地,不是用的林地,不是用的耕地。

    第二所建造的厂房是合法的,合法也不代表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一个合法状态。当然了,见到之前的有在集体建设用地的,原则上也不能说以此来进行判断。

    第三个就是企业本身的营业资质,我们所谓的营业执照,那么特殊行业,你比如讲我们这个行业就必须经过司法局来批,还不是工商局的批示。那么有些特殊行业宾馆了,加油站了,还需要取得特殊行业的资质,那么这个就是一个普通资质。

    那么还有一些就是行业性,你要符合你所从事的行业性的规范,行业性的规范,就我们司空见惯了,见的多了,比如讲任何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之前要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备案,或者环评批复,是吧?你的厂房要取得消防认可,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要有排污许可,有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等等,你要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比如讲我们在实务当中接受的码头了,港口还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这就是特殊行业,或者说你所从事这个行业所必须具有的合法性基础。那么这两个方面加在一起,就是一个企业完整达到了一个合法经营企业的前提。那么除了有合法经营企业要争取补偿,你还要面临一个合法关停行为,对吧?合法的关停行为。那么合法的关停行为,首先它不是一句随便的依据处罚法跟强制法,他可能有所依据行政许可法,但它绝对不能依据处罚法跟强制法。那么用我的语言来总结的话,就是因公共利益,或者说大的政策变化,或者说产业调整等原因,必须达到关停目的。那么这个就必须排除了企业自身原因而实施的关键行为。就我们前面所说的,你有不合法的状态,要是给你关停的话,就不能适用行政补偿。对吧?或者是处罚性关停,我们前面讲过的或者是关错了,那么对不起,我给你形成国家赔偿。要很清楚,我们国家现在没有行政补偿,相应的单行法律,只有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当中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但是没有单行行政补偿,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所以这个本身应该讲是个法理概念。但是在我们国家是通行的,是在法学理论以及实践实务当中都通行的。

    好,那么关键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我想结合我们曾经在广东做过的案子来分析,比如讲做的那些饲料厂关停等等相应的案件,我们都能看出来,法律也是这么来认定的,就是行政决定行为。那么行政决定行为在本次试用当中,其实就排除了处罚跟强制。什么叫行政决定?我们前面已经讲过,那么我们国家也没有行政决定相应的单行法律规定,但是首先我们要认可它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又不能适用许可法强制法处罚法,所以说它就是一个单列的行政行为。所以说我们要知道它的法律定性。

    那么它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由于它没有单行的实体法,也没有单行的程序法。所以说它没有相应的执法程序规范。那么在实务当中怎么办?执行的就是行政法律当中基本的法理概念,就是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那么这个正当性原则怎么理解呢?我觉得可以参考单行的相关法律,包括许可法,包括强制法,包括处罚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附议行为,也是一个单独的具体行为。那么可以参照比如讲行政处罚法当中赋予了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吧?那么有了行政处罚法陈述申辩的权利,那么这就是一个正当性的可以参照的原则,就是说在进行正当性关停的时候,你要是遵循了正当性原则,你必然要给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吧?这是行政处罚法当中明确规定。那么行政复议法当中也有一些单行的规定,比如讲要进行听证,如果说在关停行为当中是一个复杂的行为,原则上如果准许正当性原则的话,也应该举行听证。对吧?这就是满足一个正当性原则。其实在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我记得是54条当中,可撤销,比如讲可确认违法的行政因程序问题,当中就谈到了最后兜底条款,谈到了滥用职权或者显失公平,这是一个粗略的判断,也就是说如果在实务当中,按照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判断的话,缺乏了相应的正当性原则,可以判断为滥用职权或者显示公平了。那么也不是一个合法的关停行为。所以说关停行为也要遵循一个基本正当性的原则,这都是原则。

    那么你申请了以后,我们在整个的补偿过程当中有哪些程序?以及如何救济呢?这是谈到了根本问题了。

    首先我们谈一点就是说行政补偿必然是依申请作出的,比如讲在我们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当中,对于因公共利益要关停矿产资源的明确规定了,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来进行补偿。在一些单行法律当中也有说,依职权主动来补偿,但是在实务当中,你别忘了他是不成形的,没有哪个行政机关会主动来给你提的,特别是面临一种关停行为的时候,所以说作为行政相对人,我们一定要清楚,一定要主动申请,来做出行政补偿决定。这第一个。

    第二个,向谁来提呢?就向作出关停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那么这个关停决定是乡镇做出的,你就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区县做出的,你就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对吧?谁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就向谁来提出行政补偿申请。

    第三个,在申请后,是可以协商调解处理。那么申请之后,你作为行政相对人、被关停人,应该积极的找政府,找相应的行政机关来协商,来调解。也就说补偿决定是不排斥协商调解过程的。

    第四个,补偿的原则为合理补偿原则。那么这个参考的是什么?就我前面所谈到的矿产资源,相应的单行法律,因为什么?这只是跟所有的企业比较相近,所谓的合理补偿原则,什么叫合理?就是你合理的必然的造成你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个学理上的解释概念,达到一个合理性的审查目的。

    第五个,对未作出补偿决定或对补偿决定作出不满意的,其实均可以复议和行政诉讼。这就是基本的原则。我们一般在审查过程当中,比如讲60日内没有作出,你可以去向法院,既可以告他没有做出的行为,没有做出没有答复的行为。我看最近最高院的司法判例当中也有了,可以直接进入到实际审判,就审判到底应该怎么补偿,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其实是可复议可诉讼。

    好,今天我们就简单的从行政补偿的角度来讲一讲企业被关停以后如何处理行政补偿事宜。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吴少博:企业面临关停如何申请行政补偿?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ldjx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