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一位业主下班回家,打开房门发现自己家的客厅,餐厅。全部塌陷,家里天花板还在漏雨。
这位业主当时花了2,000万买的该豪宅,这个豪宅交付时是精装修,是开发商装修的。
据说是室内的毛细管道系统出了故障而发生漏水,并且漏水很严重。
也就是墙内的毛细管道出现了漏水状况。之所以装毛器管道系统就是为了让室内冬暖夏凉,让室室内四季如春。
这是一座高档的住宅小区,没想到建筑质量这么差。
如果发生了像以上这位业主一样或类似的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怎样维权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所以鉴于该房屋业主的这种情况,先找开发商协商解决,要开发商将房屋维修,如果维修不好,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赔偿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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