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园”违建问题被多家媒体曝光。据了解,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有人在张广才岭国有林区里建私家庄园,却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经调查,这座名为“曹园”的私人建筑群2005年开始建设,总投资上亿元,至今仍未对外开放。牡丹江市国土部门曾三次作出拆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都沦为“一纸空文”。
3月2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实地勘测、调取相关文书、对比卫星图片和测绘数据,并向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曹某及举报人了解情况,牡丹江“曹园”违建问题初步查明,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牡丹江市责成涉事企业即日起开始自行拆除违建。
室内装修也可能是违建,那么哪些情况属违法建设呢?
装修过程中应当遵守建设部【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另外常见的在楼顶、楼底、外墙窗户搭建建(构)筑物;将车库、住房改为商业用房;在室内加层、挖地下室,在外墙面开门、破窗;占用公共区域、绿地、储备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属于装修违法建设!
少数小区业主从事违建,擅自占用共同空间,未经审批谋取个人利益,不仅违反了原工程规划设计,影响工程安全稳定性,且影响小区整体性美观和公共资源共享,实在不应该,依法拆除也是时间问题。小区违建之风,应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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