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少讨论了一节课,到动笔的时候心里对义务仍然没有很明晰的看法。
一谈起义务,脑子里就冒出中学政治课本的那些内容,比如义务与权利不可分割相辅相成,国家规定公民有xxx义务等等。那么姑且下这么个定义,即义务是需要自我驱动和外力保障的,根据不同身份规定的外部要求,以换取相应权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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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包含了我们必须做的事情,比如法律规定的那些。作为公民,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要遵纪守法,要缴税;作为子女,要赡养父母;作为学生,要刻苦学习,遵守校规,接受国防教育(这个身份的义务有些模糊,毕竟不好好学习的人也没有受到法律惩罚)。这些义务通过外力强制保障。
义务可能还包含了我们应该做但不是必须做的事情,比如道德要求的那些。
作为子女,除了赡养父母,我们对父母还负有怎样的义务?外出不归打声招呼,出门在外常报平安,这些是不是我们的义务?不做的话我们会受到什么损害和惩罚吗?这是一件主要依赖于自我驱动的事情,如果我们不去做,损害的是父母的感情,那么父母难过我们是不是也会难过呢?赡养父母是因为他们生养我们,那么关心体贴父母的情感需要,是不是也因为他们在我们成长过程中对我们付出了很多感情?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甚至是必须做的事情,是我们的义务。因为我们已经享受过作为子女的权利。
同样的道理,朋友之间有什么义务吗?朋友应该互相支持、鼓励,倾听彼此,但这是义务吗?维持一段相对稳定的关系,是不是一定要有义务的存在,即某些约定俗成的东西。我们鼓励、帮助朋友,因为我们也希望在需要的时候能得到朋友的鼓励、帮助。
再比如救人。假定救人无须承担任何风险,这样的情况下,救人应当也算一种义务,因为我们也希望当我们深陷险境的时候能得到别人的救援,毕竟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不可能完全面面俱到。但是相同场景下,你认定自己有救人的义务和别人认定自己有救人义务的概率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里有不对等产生的模糊性。
不同的身份义务当然不同,尽量确保公平,才能使义务成为好的义务。出生的时候已经注定我们要背负许多义务,毕竟我们也享有了很多权利,但权利和义务都不是不可调整的,近似于社会约定的最大公约数,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国家提倡爱国,但并没有说爱国是我们的义务,而是规定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就像爱护环境是义务但爱环境不是义务一样。什么是爱?什么是关心?这些难以界定的事情往往是由道德督促培养的,那么道德范围的事情还算不算义务?
可能还是要回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如果找不到对应的权利,那么这件事可能只是一种默认应有的品质,而不是义务。很多时候是由于他人对你尽了义务,于是你要保障别人的权利,所以你履行义务,这本质上是利益的交换。
最后简单提及一下一种说法:“什么样的人会选择什么样的义务。”假如认同这句话,那我们可能可以说,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全体人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此外的道德义务是因人而异的。出于真正高尚品质也好,怕受舆论谴责也罢,义务重视的可能还是结果而不是动机,毕竟最后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运转。所以每个人都有双重义务,有一些是受外界强制力要求,有一些是由于良心驱动,但是良心的形成其实也源于社会环境,所以到底如何,还是有主体性差异吧。
【沙发】
好的这篇很不怎么样我也知道,这作业有点应付呃呵呵呵……其实还有很多逻辑线没有理清楚,可以拓展的东西也还蛮多的,要不大家自行脑补最近某些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热点事件吧……
感谢阅读(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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