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那些事儿

作者: 文氓大叔 | 来源:发表于2018-02-17 17:43 被阅读210次
    校园欺凌那些事儿

    文 | 文氓大叔

    上初中的时候,我们住的是集体宿舍。

    一年冬天,我刚下晚自习回到宿舍,缩进被窝取暖。开门进来两个同学,上来就把我被子掀开,不由分说扒掉我的内裤,然后扬起手臂一把甩到其他床上。

    跟进门的另一群人哄笑不已。

    我那时候身形瘦小,既没有力气挣脱那两个人,也没有本身把他们掀翻在地。眼睁睁看自己被人骑在身下,然后被扒掉裤子,远远扔到别处。

    然后,在哄笑声中我慌忙捡起穿好,遮好自己的丑。

    所以,看到校园欺凌事件,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和事,其实里面有你、有我,也有他,只是故事内容不太一样而已。

    究其产生的原因,大概有三:

    其一,青少年时期,欺凌别人很多都是临时起意。

    比如当初欺负我的那两个小孩,现在20年过去了,回想起来,人家也就是临时起意,玩闹过头,根本意识不到那对别人是一种侮辱和伤害,跟药家鑫用一双弹钢琴的手,瞬时拿起水果刀捅死路人是一个道理。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后果会怎样。——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种重要原因。

    其二,校园欺凌最直接的动因其实是模仿。

    我们青少年时期《古惑仔》正火,经常欺负我的学生最喜欢用来吹牛的故事就是某天带领十几个“兄弟”与别人干仗,自己如何如何威猛之类。

    实际上自身的“战斗力”是一堆渣。

    但是,我想,当他带领十几个“兄弟”的时候,那种感觉肯定以为自己是陈浩南,后面跟着山鸡、包皮、巢皮、基哥,甚至还有小结巴、大飞妹。

    ——这既是小人物的意淫,又是一种自鸣得意的模仿。现在的校园欺凌事件,内容虽有不同,但是性质大体相似。

    其实这些事件本身没有太大的研究价值,年纪一过,发育期的愣劲消失,这种事自然也就没有了。实在不行,告诉家长或者老师,依仗大人的高大身形和成熟气质,稍微一吓唬,那些愣小子也就作鸟兽散了。

    之前有位大叔,女儿上初一,上学路上经常遇到一男孩跟在身后扯她头发,就那样时不时来一下。女儿回来告诉了爸爸。我那同事一米八五的大个子,一听气得不得了。第二天路上遇见直接上去三拳两脚打翻在地,那小子从此以来再也不敢扯女孩头发了。

    所以,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文化中,是否存在欺凌的心态?这是欺凌现象产生的第三个深层次原因:

    无疑,“欺凌”的意思是优势的一方欺压、凌辱弱势的一方。那么请问,这种自认为具有欺凌别人本钱的优越感从何而来?

    人的优越感很显然不是天然生成的,而是社会赋予的。简而言之,社会风气崇拜什么的东西,具有这种东西的人就会感到优越感,就会拿它来欺负别人。对比之下,没有这种东西的人就会有被凌辱感。——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的。

    比如,“学霸”这种词就是赤裸裸的凌辱——只要能考出高分就能得奖学金,就能进名校,就能有更高的平台、更多的资源。这相对于不喜欢读书,或者读书不是为了考高分的人,难道不是一种凌辱?

    又比如,老李有一个50多岁快退休的女同事,是做档案保密工作的,既没有学历、也没有职称,用高校成功人士的标准来看,大概是属于一生碌碌无为。于是,无论男女老少,见面都称其为“小王”。

    假如你问他们为什么还称其为“小王”,他们一定会说:“这样叫亲切啊!一直都是这么叫的。”

    是的,好像没有人觉得叫“小王”有什么不妥。

    但是你想想,为什么你不敢把王院长叫小王呢?不敢把王院士叫老王呢?

    不都是活生生的人么?不都是凭劳动吃饭么?

    《论语》记载有一次子路跟随孔子出行,走着走着掉队了,遇上一位在路边除草的老人。子路问他:“你看见我们家的先生没有?”老人回答道:“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人!谁知道哪个是你家的先生!”

    换句话说,即使是王院长、王院士,出了他们那个专业领域,也就是小王和老王。被称呼的人哪有什么变化?这种言语上的欺凌只不过是称呼者自己按照社会评价标准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罢了。——这是何其恶心的事!

    昨天晚上看到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老师回忆杨绛先生的一个细节:2012年6月6日,杨绛送给陈旭一本《走到人生边上》,在扉页上亲笔题字:“陈旭大姐赐正,杨绛敬奉。”

    实际上,那一年杨先生的年纪几乎比陈老师大一倍。杨先生大概是按照自己孩子的年纪给予陈老师的尊称。

    然而,这并非知识分子的传统礼仪。在一些民风淳朴的乡下,平辈都是以孩子的口吻称呼对方。比如我妈称呼姑姑的丈夫,一直都跟我们一样叫做“姑爷”。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那一辈,更是如此。

    可见,一个小小言语称呼上的“霸凌”,透着时风转关的信息。

    如果社会崇尚成功,而且成功的标准是当官、挣大钱,那么位高权重、手握黄金的人自然充满了优越感,而没有当官或者不想当官、挣不到大钱或者不想挣大钱的人就会处于被凌辱的角色。

    相反,如果社会真的达到像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到科学的发展》所描绘的那样,消除所有优越感产生的物质的、文化的根基,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们才会获得真正的尊严:

    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多占多用的现象,全部实现社会财富公有。

    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等到社会发展到产品极大丰富时,想吃啥吃啥,想用啥用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第二,在政治方面,国家真正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由公民民主选举各级领导人并对之实行监督,不称职者可随时罢免。

    领导只领取工人的平均工资,没有任何特权和特供,不搞个人集权、职务终身和指定接班人。最后索性连国家都不需要了,社会没有贪污腐败,没有需要对其专政的人,只需要人民的联合体共同商议决定社会公共事务就够了,就足以和谐运转了。

    第三,在文化艺术方面,实现全民免费教育、医疗、保险等,人人都享有学习、文化、受教育的权利,人人可以全面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而无后顾之忧,无受冷眼之虞。

    那时候,读书不存在一个“别人家的孩子”处处与你对照,你上午可以在田里除草,下午可以享受美酒咖啡,晚上可以和艺术家谈论诗歌和音乐会。每个人的文化素质、品德素质都非常高。

    第四,在社会方面,北上广深的房价与石河子房价一样,普通老百姓都买得起;乡村和城里一样美丽、宜居,你想住哪里住哪里,不会因为你是乡下小男生就娶不起城里时尚女。

    掏下水道的工人和设计摩天大厦的工程师一样宝贵,脱下工装之后,可以一起享受烛光晚餐;五十六个民族不分你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社会和谐自治。

    《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不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只要社会存在欺凌的现象,那就是还在“人道”里面转圈圈,被异己的力量、异化的文化所支配。换言之,那些欺凌别人的人才是真正的可怜虫。

    只有真正认识和掌握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天之道”),社会进步到高级阶段,人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才会真正铲除各种显性的、隐形的,以及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心理的欺凌现象。

    很显然,这个目标我们正在部分地实现,但是封建的、官僚的、专制的、奢靡的东西还存在,还需要一代一代人为了完全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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