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说一女子拍自己家猫闻脚趾视频并配以国窖1573酒广告词和音乐,被该酒企业告了,被判赔偿该酒企业的损失7万元。
于是网络上讨论激烈,有站女子这边说该酒企格局太小小题大做。也有站酒企这边,说侵权就该赔偿,恶搞要有限度不用装可怜。
据说酒企觉得被侮辱到的理由是“看到光脚就想到臭”,这就有些值得商榷了,如果看到光脚就想到“臭”,那么茅台酒前一段时间搞得“光脚少女踩曲”是在自砸品牌?更早时某著名葡萄酒品牌在报纸首版刊登的“光脚女模特踩葡萄”照片又是在自我侮辱?
也许该酒企不用人工踩曲这种噱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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