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刚写过关于互联网行业“35岁焦虑”的文章,结果这两天又开始爆出了“网易暴力裁员”的新闻。
先是在知乎上有了整个裁员过程的第一人称描述:
https://zhuanlan.zhihu.com/p/93349725?utm_source=wechat_session&utm_medium=social&utm_oi=1167093191341228032
文章比较长,下面是个人的事件要点汇总:
近5年里面经常后半夜两三点下班。
去年年底开始头晕体虚。今年1月份确诊为“扩展型心肌病”。(简单来说,这个病是个要命的病,而且可能发生于患病的任何阶段。)确诊后也向主管表示了自己有这个病,并且期间并没有因病而耽误工作。
3月低被主管找到谈绩效。准备给绩效D(因为主管认为员工已经不适合在这里继续工作了)
就绩效问题,员工与主管产生了意见分歧。因为近半年的项目员工都尽心承担,不但没有过失,而且还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主管并不接受解释,直接告知要在1个月内“主动”离职,并尽快把剩余的年假休完。
员工方不愿意发离职申请。主管和HR开始以“拿N+1赔偿很不利,不利于以后找工作的背景调查”。
同时,员工听周围人提到有很多员工也受到了HR的“劝退”。
绩效申诉的时候,被主管在流程上拦住了,并与员工说特批可以不用来公司打卡了。HR也告知尽快休假,不用来打卡,工位也会被回收。
被HR告知后第二天,员工已经被踢出了工作圈。
员工坚持不走,工位被调离到过道角落位置,并感到被监视(但这个也可能是员工方自己的感觉)
HR继续催员工休年假,不休就会被认为旷工。
主管和员工就绩效、工作过失(是否有BUG)等开始进入扯皮拉锯战。
开始被语言暗示威胁。包括“可能涉及保安工作”(保安来哄人走);在住院时收到HR电话,HR电话中语言引导员工接收“一个稿件”(据猜测应该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只要签收或拒收,都会认为生效)
系统中被标注为早退;被无限发布反动内容。
HR总监继续言语威胁如“仲裁也没用”等。
保安“暴力”驱赶,直接上来清理工位。
经过了几天的事件发酵,今天猪厂终于出来发声了。(图有点长,抱歉了)
就绩效打分双方不统一的事情确实存在。
绩效申诉并未受阻。
公司方并未在很早期就知道了员工患病。
承认了HR在沟通过程中态度不好。
公司方给出了“在N+1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将在其离职后,继续额外每月无条件提供等同于其月基本工资的关怀金,直到一年后原劳动合同到期”的方案。
HR给出了N+1方案;员工方进行劳动仲裁,申请24万的赔偿;公司方支付了N+1;员工方撤销了仲裁。
后续按部就班的完成了诸如离职证明,工资单等材料的开具。
以上就是事件目前为止的基本信息。我不敢做任何评论。说不定过会就又要翻转了。咱们都在中国互联网上经历了太多的“打脸”。
我只想说:希望这个朋友能够身体健康。无论什么事情,生命还是摆在第一位的。此外,我还有几个疑惑。
1. 从什么时候开始,互联网加班(无加班费)成了合理合法的事情了?我支持996和加班,但我支持的是个人选择的996。我希望学习更多,工作更多,那我自然会加班加点,甚至在家的时候也会思考工作如何能做得更好。但整齐划一的无视法律,无视员工健康的要求加班,是哪个梁静茹给的勇气?
战略和规划上的懒惰靠一句“小步快跑”来弥补,资源和组织的欠缺靠一句“敏捷迭代”来敷衍。“小步快跑”和“敏捷迭代”这些原本合理的方法论真是被人都玩坏了。就好像我们只知道上半句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却不理会后半句额的“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 事件中的HR怎么就变成了只会琢磨如何赶人走,却不知道去思考是否有更合理的绩效考核方式和员工培养方案、 不知道去思考人员招聘计划是否合理的屠夫了?按照这样的工作方法,我觉得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团体来做可能更合适。而且整个事件中也能看到,“不支付N+1,靠劝退”的整体方针已经是公司层面确定好的方针了。而且据我了解这个方针也是整个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普遍“潜规则”。
3. 工会在哪里?不管是白领还是蓝领吧,我们都是打工的,怎么就互联网行业没有工会呢?越是国企、事业单位有有组织的工会来协调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而“天天卖血”的互联网中怎么连个工会都没有?互联网发展是快了,但是基础设置的简陋真是令人乍舌。
4. 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上市是资本的胜利,但又让我们少了一个市场经济的监管。设想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美国的话,首先公司肯定会被告(而不是仅仅的劳动仲裁下),之后估价一定会受到影响。而最近网易的估价却还是不错的,毕竟嘛,美国的股东、股民们看到的是财报中的利润表,没人会去理你财报中的成本缩减中是否掩盖着员工的血与泪。
我们的上一代经历了下岗,用未来的工龄卖了钱;我们这一代经历了裁员,不但没得可卖,还无处呐喊。
离职也好,裁员也罢,希望行业规范能尽快健全,让企业和员工即使分手,也能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