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件事情是否公正?《公正》本书从伦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辨明公正存在的基础,公正的原则等问题。和一般书籍来比,这本书偏于枯燥冗杂,需要耐心读下去,笔者在此做了总结,希望读者看完本文,能够学会辩证批判地思考,做一个理性而又感性的人。
如何看一个社会是否公正?要看它是否公正,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重的物品,即利益、自由和德性。
这也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公共事件时,通常会思考分析的三个角度:
(一)使利益最大化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也就说在考虑利益时,思考的是对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影响,也就是利益最大化。在飓风案例中,经济学家坚持商家无罪,但最后商人还是受到了惩戒,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在抚慰广大受灾群众,和满足少数商家的贪婪中,选择倾向于前者。电车案例中(电车两条轨道,一条轨道是遵守规则的一名男子,另一条是不守规则的一群小孩),电车司机如果最终转向撞死了那名男子,那么他可能是认为一群孩子对于社会来说更为重要。
(二)尊重个人自由
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每个个体的自由之间存在一种博弈,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并且平衡它,才能达到公正。无论电车司机撞倒谁,一定都会受到谴责,但这样的谴责不代表司机的做法是错误的。在自由至上者看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或公正,实际上人还是有选择的自由。
(三)促进个人的德性
德性即道德品性,我们需要培养每个人的德性意识并且去实践它。我们讨论电车司机案例是基于他有德性意识的基础,试想如果电车司机不关心别人的生命,他也许都不用纠结就会撞死任意一方。因此从德性的角度看,我们会注意当事人行动的动因,而不是结果。
如果没有道德,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文明社会,因此所有政权都会提倡德性的培养。培养德性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八荣八耻”就是如此。
在考虑公正问题时,我们会从利益、自由、道德三方面进行思考。但是从这些角度思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从利益方面考虑出现矛盾
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公正,如果从利益方面考虑的,那就是功利主义,注重行为的结果,反之注重行为的本质则是绝对主义。功利主义的逻辑简而言之即:评判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应当取决于这一行为的最终结果。回到上文的电车案例,如果能救活一群小孩,那么牺牲一个人也是值得的。因此,电车司机应当扳动转向器,冲向那一个成年人。
但这一结论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绝对主义者认为,司机按照既定的路线是不需要转向的,那么如果撞死了一群孩子,便不是司机的主观意愿,司机就不算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假如司机转而冲向那名成年男子,则代表了司机内心深处认为这名男子(相较于一群孩子)应该被牺牲,这是在主观意愿上剥夺他人的生命。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孩子的家庭感谢他,甚至那名男子走上轨道的本意就是自杀),都无法改变司机转向这一行为的不道德性。
在功利主义和绝对主义的博弈中,从来没有定论,因为哲学中的两者之争往往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任何一个观点都有错误的时候。功利主义漠视个体尊严,并不是一切东西都可以被标价,例如生命。
2. 将公正与道德联系起来,去追求真正的自由
康德反对“使福利最大化”和“促进德性”这两种公正进路。他认为,这两种进路都没有尊重人类的自由,反而使得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康德为我们拥有的权利提出了一个更合理的道德基础:人类是理性的存在,值得被尊重、应当享有尊严。现在我们开始分析康德的主张:将公正与道德联系起来,去追求真正的自由。
康德认为:首先,道德责任产生于意志自由;其次,自由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选择更有利的选项,而在于选择本身;最后,判定行为是否道德主要取决于自由选择的动机,而不是结果。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买一个东西,那只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一种欲望,这样的选择不是自由,这样的你是欲望的奴隶。
比如一个孩子去买东西,店主本可以以较贵的价格卖给这个孩子质量最差的产品。但最后他没有这样做。如果是他觉得应当童叟无欺,那么这是有道德的行为;而如果他是担心此事会影响商店的口碑和信誉,那么他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即使这两个完全相异的动机产生了相同的后果,但其道德判定却决然不同。
3.公正的第一个原则是公民平等自由,第二个原则是差异原则
罗尔斯认为在“无知之幕”的后面,会产生两种公正原则,一个是为所有的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平等的自由;另一个是差异原则,差异原则关乎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平等,不是说每个人分到的东西都一样多就叫平等。差异原则之所以被很多人所接受,就是因为差异原则承认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不同。例如有些人天资聪颖,能够成为科学家;有些人体魄健壮,能够成为优秀的运动员。除去各种不确定因素(例如机遇),在社会上,天资聪颖的人往往比天资驽钝的人赢得更多赞赏,赚取更多的利益。罗尔斯知道这样的差距是无法避免的,但罗尔斯同样也认为不是所有的差距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只有当这样的差距或不平等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时,才是被允许和接受的。
举例来说,天资聪颖的人发明了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解救了广大底层的农户,这样的人得到奖赏是应当。但如果他只是发明了可以增加毒品产量的方法,他所攫取的利益则是不公正的。因此,差异原则并不是在追求财富的平等分配,而只是追求将所有偶然的因素(例如天资聪颖)最大可能的造福于人类,对这些偶然因素的效果进行再分配。
在中国,偏远地区的孩子往往在大学入学时有着更为优惠的条件。这样的学生不在少数,但鲜有被支持的情况。那是因为这些学生往往以为,学校的目的在于寻找每一个优秀的、有天赋的、勤奋的人,将他们培养成栋梁之才。但实际上,学校常常会录取那些对于学校的社会目的有贡献的人。这样对录取资格的评判虽说与大家心目中的学校理念相去甚远,但却是无可辩驳的。例如一所公立大学需要靠联邦政府的资金运作,设立了“非白人种族比例不得低于四成”的规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就会出现优秀的白人学生因为名额不够而被学校放弃的情况。对于学校来说,放弃少数这样优秀的人却可以达到学校的社会目的,这无可厚非。
4. 更感性的评价公正的角度——忠诚与良善
试着思考这样一个情况:如果你的至亲犯罪逃匿到你知道的地方,你会向警方提供线索吗?
麦金泰尔认为,每个人行为的目的和手段不仅与他的本质息息相关,与他的身份和归属感也脱不了干系,这就是所谓的忠诚义务。
根据康德和罗尔斯的主张,社会的公正标准有两种:一个是自然的公正标准,例如不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样的标准不需要明确,也不需要相互缔结契约,是文明社会的自然属性);另一个则是自愿同意的公正标准,例如大家在“无知之幕”后同意非歧视原则。麦金泰尔则又加上了另外一个团结的义务,又称忠诚的义务。这样的忠诚义务和自然的公正标准一样,是不需要经过人们同意的,并且这样的义务很有可能会凌驾于前两种公正标准之上。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事例予以佐证。例如,在危难中,每个人先想到的一定是拯救自己的亲朋好友,而绝非陌生人。当你的家人在和别人辩论一件事情(你并不清楚这件事,所以无法判定辩论双方谁比较有道理),往往都是在心理上倾向于自己的家人。
到此为止,关于公正最主要的逻辑进路是:
利益的最大化;
尊重自由、尊重选择;
培养德性、培养良善之人。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完美的,都存在各种反驳的声音。所有评价都是一种判断,只要是判断,就一定有主观成分,那么就一定存在反驳者。我们应当是一个理性的、感性的人。
读完本文,最重要的不该是学会关于公正的原则,而是学会对每件事、每句话进行辩证批判的思考。终究有一天你会不去在意某某主义某某原则,有自己的见解与思考,不盲从、不自大,那么,你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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