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7年11月23日,
头条法律解读的第1篇文章。
本文要解读的法条是《合同法》第84条,
此条是关于债务转移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次,我们用逆向思维的方式去理解此法条。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此法条告诉我们:想找人替自己还钱不是那么容易的,就算找到愿意背锅的人,还得看债主愿不愿意。
反过来想,债务转移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
会出现什么情况?
举个例子,张三欠了李四的钱,
张三无需李四同意找王五来背锅,
王五是个一无所有的死刑犯。
李四还可能收到钱嘛?
按照这个逻辑,
全世界的老赖都可以找王五背锅,
然后世界就清净了,大家都没有债务了...
也没人敢借钱出去了~
是不是觉得十分扯淡…
其实也没那么扯淡啦~
现实世界中还真有王五的存在,
那就是坏账银行,也就是资产管理公司。
上市纪90年代,国有四大银行将2100亿美元的坏账剥给了坏账银行,然后上市融资,涅槃重生!
看来王五还是挺有用的~
扯远了,金融世界的玄幻规则与一般债权债务规则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千万别做单方转债,金蝉脱壳的白日梦!
我是资深法律顾问、顶级吃货、新手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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